为加强中国盲协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流程,进一步提升协会规范化工作,根据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用于协会日常办公,开展项目、活动的设备、办公用品、材料、物品等。
二、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三、涉及使用资金10万元及以上、物资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要提交中国盲协主席会议审议。
四、协会办公室负责物资的采购工作,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参与采购全过程,采购过程中要保留相关票据及材料,保证采购的公开、透明、公正。
五、物品采购应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价,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六、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七、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办公室、财务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供应商、价格,签订订货协议。
八、采购人员要自觉维护协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廉洁自律,工作认真仔细,不因自身问题给协会造成损失,自觉接受财务部门、协会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于违反廉洁制度的采购人员,协会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制度由中国盲协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