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益项目资金管理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盲人协会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和以项目化形式运作的活动的资金管理。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内容
第四条 项目资金要实行预算制度。在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资金预算,制定用款计划,列出项目资金需求表。
第五条 项目资金专户设立。项目资金拨付前必须设立专项银行账户,财务部开设独立的项目资金账户。所有项目的经费都必须进入中国盲人协会账户。
第六条 项目资金划拨流程。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合作协议填写拨款单→中国盲协负责人审批、盖章→中国残联计财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统一支付相关款项至项目实施单位。
第七条 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划拨资金仅用于该项目,根据协议文本要求,保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账户资金不能与经营性等其他资金混合;项目执行单位应规范、节约地使用资金。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由中国盲人协会和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组成项目检查验收组,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有监督和不定期检查的权利。
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中国盲人协会负责向项目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报送专项资金财务决算。
第十条 专项经费接受民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审计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盲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