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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盲人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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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盲人协会
人气:112907
2019-05-06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盲人协会章程》,为使分支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盲人协会分支机构是指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国盲人协会的领导下,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工作规则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本协会某方面业务活动的机构,是由盲人及盲人工作者按照残疾类别或学科专业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三、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在中国盲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四、分支机构的设立由中国盲协委员会或主席办公会决定,报中国残联同意后成立。其名称前应当冠以“中国盲人协会”,不能直接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不能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即中国盲人协会XX委员会或中国盲人协会XX工作委员会等全称。

       五、中国盲协的分支机构可根据《中国盲人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机构情况,制定分支机构的工作规则。

       六、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由符合《中国盲协章程》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能代表一部分盲人群体的带头人和有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七、在分支结构下不能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分支机构应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其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专业委员会的领导班子在成立和换届时,应报中国盲协及中国残联同意。

       九、分支机构要按照各自工作规则和程序,有计划地发展新会员,要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努力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盲人服务。

       十、分支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十一、分支机构每年应根据中国盲协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报中国盲协同意后实施。分支机构每年底要向中国盲协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十二、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中国盲协和社会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

       十三、本制度经中国盲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生效。


录入:伊然 添加: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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