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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盲人协会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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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一、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英文全称:The Chinese Committee of People with Retinal Degeneration,英文简称:CCRP。本会是经中国残联同意、由中国盲人协会设立的内部委员会,受中国残联与民政部监督和中国盲人协会领导。

       二、委员会由视网膜病变人士自愿组成。

       三、委员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残联、中国盲协章程,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反映视网膜病变者需求,维护视网膜病变者合法权益;加强视网膜病变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视网膜病变相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资源,为视网膜病变者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有益于视网膜病变者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四、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促进视网膜病变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帮助视网膜病变者克服生活、学习、工作及心理上的障碍,树立生活信心,增强参与能力,更好的融入社会。

       (二)代表视网膜病变者的利益,反映视网膜病变者群体的需求,维护视网膜病变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视网膜病变者之间的联系,增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动员、倡导社会理解、尊重视网膜病变者,关心、支持视网膜病变的防治及患者的康复、教育、就业工作。

       (五)搜集、整理国内外视网膜病变的研究、治疗、保健和辅助器具的相关信息,并向视网膜病变者分享。

       五、委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有权获得本会各种信息。

       六、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代表委员会参加国际活动及国内重要活动时须经中国盲人协会同意。

       七、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委员会代表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中国盲人协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

       八、委员会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人选由中国盲人协会、各省级盲协推荐;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九、委员会代表会议须有超过30人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超过半数的到会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十、委员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会代表会议负责。

       十一、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中国盲人协会提名;

       (三)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

       (四)向委员会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五)委员会计划及活动须经中国盲协批准后方可执行;每年向中国盲协提交工作总结。

       (六)决定其他事项。

       十二、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三、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任免。

       十四、本会设立顾问委员会,聘请相关眼科专家、教育专家、康复专家、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公益人士组成,聘期5年,负责业务咨询和工作指导。

       十五、本会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财政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十六、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财务收支由中国盲协统一管理,工作及财务情况须在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并在中国盲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中国残联、第三方审计机构及社会的监督。

       十七、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盲人协会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112室)。

       十八、本工作规则经2019年7月19日第三届委员会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中国盲协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


录入:伊然 添加: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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