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盲人协会文学委员会是经中国残联同意,由中国盲人协会设立的内部委员会,受中国残联与民政部监督和中国盲人协会领导。
二、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残联、中国盲协章程,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团结引领广大盲人文学爱好者,代表他们的利益,维护他们的权益;促进盲人文学工作,活跃和丰富盲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本会任务:
(一)反映盲人文学爱好者需求,维护盲人文学爱好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会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文学写作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盲人的文学艺术素养和创作能力;
(三)帮助会员广泛深入生活,密切联系广大盲人,从实际生活中汲取丰富的营养,创作出贴近时代要求的优秀作品,反映广大盲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促进社会对于盲人群体的理解;
(四)广泛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文学团体、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络与合作,与国内外文学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五)举办征文活动和文学作品评比等盲人文化活动;
(六)发现和扶持文学新人,不断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团结会员,组织会员进行创作经验交流和学习活动,促进本会健康发展;
(七)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资源,为盲人文学爱好者提供咨询、作品发表、宣传等支持服务。
四、本会实行会员制,由符合条件的盲人文学爱好者自愿组成,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盲人文学爱好者可申请加入: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视力残疾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会工作规则;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热爱文学,致力于文学创作;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区县及以上作协会员;
2.发表或出版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
3.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
4.在中国盲人协会举办的征文或其它全国性文学作品征文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荣誉;
5.在文学网站发表作品达20万字以上的。
五、会员入会程序
(一)由两名以上会员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六、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有权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按本会的入会条件,推荐新会员。
八、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九、本会会员代表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中国盲人协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
十、会员代表会议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规则;
(二)决定名誉职务和专家顾问的设立和聘请;
(三)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五年;
(四)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十一、会员代表会议须有超过30人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超过半数的到会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十二、委员会委员须是会员,经会员代表会议从选举产生。
(一)委员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学工作的大政方针;
2.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其作品和文学活动在社会及盲人群体中有较大影响;
3.热心扶持盲人文学新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心推动盲人文学工作。
(二)委员会会议职权
1.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
2.向中国盲人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议;
4.向会员代表会议提出本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5.向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十三、主任办公会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办公会由主任召集,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主任办公会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委员会秘书处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十四、委员会重大活动、重大资金使用、委员会人员任免须报中国盲协批准;委员代表委员会参加国内外重要活动须经中国盲协同意。
十五、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任免。
十六、本会设立顾问委员会,聘请相关文学专家、教育专家、媒体人士、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公益人士组成,聘期5年,负责业务咨询和工作指导。
十七、本会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财政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十八、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财务收支由中国盲协统一管理,工作及财务情况须在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并在中国盲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中国残联、第三方审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十九、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委员会审议,并报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解释权属委员会。
二十、本规则经第二届中国盲协文学委员会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25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