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视障人士公交出行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
王慧
天津市人大代表、市盲人协会主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益心为公平台盲人志愿者、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视障群体中的一员,我对公交车外语音报站缺失问题深有感受,公交车外语音报站是阻断视障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卡点和堵点。小问题大民生,只有打通出行环节,从封闭小家庭迈进多彩新时代,视障群体才可能平等融入社会生活,充分共享发展成果。
多年来虽经相关部门多方协调,但始终未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案件线索提报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后,得到了充分重视与积极回应,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持”下找到了较完美的解题之道、破题之法。作为全程参与此案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我有三点体会:
1.有温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对残疾人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将这份关爱暖到了视障群体心中。视障群体能够顺利迈上公交车的这一小步,恰是我们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步。办案检察官认真倾听视障代表声音,吸纳视障代表建议,陪同视障代表实测体验,平等与尊重融入每个环节。平等对待就是最好的关爱,促进自立就是最好的扶助,视障朋友的笑颜就是最好的证明。
2.有广度。广泛参与、深度融合是本案鲜明特色,市检察院通过案件磋商会组织协调多部门与视障代表平等对话,邀请视障律师深度参与。从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视障群体需求、视障律师专业意见及公交集团运营现状等多个角度反复推敲完善整改方案,最终取得了既不增加公交运营负担,又能解决视障群体乘车难题,还可兼顾老年人无障碍需求的多赢效果。
3.有深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落实提供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注入了充足的底气与强大的活力,消除了有形无形的障碍和歧视,营造了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