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盲人最多的国家,每年新增盲人数量高达45万,视觉障碍人士的数量接近2000万人,其中约800万完全失明,是世界上盲人最多的国家。我国历来重视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规标准,显著提高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但无障碍设施中应用最广泛的盲道,当前正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无障碍环境建设依然滞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明确要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坚持满足残疾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障碍。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设置盲道、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作出明确规定,但一些街区盲道尚未实现全覆盖,过街音响提示、电梯语音(盲文)提示等远未普及。在一些偏离城市主干道的医院、购物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基本看不到连接主干道的盲道。盲道不连贯、铺设不规范、没有形成闭环,是当下阻碍视觉障碍人士出行的最大不确定因素。其他法律规定的落实情况与顶层设计也存在一定差距,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等现实需求仍有不小差距。
其次,盲道变“忙道”形同虚设。从调查的情况看,无论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还是其他二三线城市,素有盲人“指南针”之称的城市盲道几无盲人。在一些省会城市的街区,类似“九曲十八弯”盲道、围着行道树绕行的“迷宫”盲道、老旧街区的“步步惊心”盲道等奇葩盲道也随处可见,公共交通站点、水电气暖雨等窨井、行道树、电线杆、各类车辆、隔离防护桩、凸起的路沿石、公用配电箱等阻碍盲道的情形也比比皆是,盲人在盲道上的伤害事件也时有发生。盲道不帮“盲”反变“忙道”,沦为摆设,使得盲人出行困难重重,严重阻碍了视障人士安全出行。
再次,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一是在国内大部分城市,盲道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管理,每个环节都由不同部门分管,管理链条长,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盲道不能正常使用。二是管理主体多元,不同区域的盲道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特别是盲道的施工维修,涉及市政工程审批、城市绿化、地下管线管理等不同部门,审批节点多、手续复杂。三是相关规范未能有效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明确“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维护责任人应定期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性、功能性和系统性要求;对安全性、功能性或系统性缺损的无障碍设施,维护责任人应及时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等,但实践中城市盲道的管护责任并不明确,甚至存在“多方不管”的困境。
第四,公众无障碍理念亟待提高。目前,对占用盲道等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处罚规定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侵占盲道等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没有盲人使用盲道” 或“法不责众”成为大多数人的潜意识,折射出与盲道相关的无障碍建设法律规范的实施细则和执法主体都存在缺位,公众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意识淡薄,面临侵占无障碍设施行为违法成本较低、监管不力等多重困境。
盲道是现代社会为盲人无障碍出行提供的专用通道,是视障人士安全出行,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畅通与否标志着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程度和人文关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适老化设施建设”。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法律法规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效衔接。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各地将各类无障碍设施纳入统一规划,保证无障碍设施种类、规模、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司法检察,重点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分批分级分步推进无障碍标识、网络通信设备、过街音响和电梯提示装置、盲文导引等设施落地落实,推动盲道综合治理,切实厘清行政机关和盲道、窨井盖等设施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督促其消除和纠正盲道被占用、破损、断点等使用和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改进当前盲道设计不合理、责任主体不明、监管缺位、运维失察等问题,推进盲道在医院、购物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全覆盖,实现衔接贯通、形成闭环。同时,加大技术研发,加快普及人工智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应用,开发更多智能导盲产品,以畅通安全链、出行链解决视障人士出行难题。还应简化盲道建设和运维审批流程,通过部门协同联动,打通视觉障碍人士安全出行“最后一公里”,为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推进盲道综合治理。一方面,坚持抓源治本,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住建、残联、市政等部门协同共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盲道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盲道保护长效机制,系统治理“障碍路”难题,切实保障视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城市规划、文明城市评估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市政工程施工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中,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法规标准施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对于盲道畅通性差并给视觉障碍人士带来伤害的,在相关结果应用中予以考量和体现。第三方面,发挥监察机关在实地调查取证、跟踪监督回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推动行政机关对辖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纠正盲道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脱节问题。第四方面,开展城市盲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下大力整治盲道路障问题,有效消除“奇葩盲道”和安全隐患。第五方面,加快出台占用、阻碍、破坏无障碍设施的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保障视障人士安全、便捷出行。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以每年10月15日“国际盲人节”为契机,开展“把导盲道还给盲人”等公益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无障碍环境意识教育,大力普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基本知识,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让公众了解盲道的标识和相关法规,从而有效消除盲道被挤占的问题;在各级各类信息普及推广无障碍理念,引导公众树立公德意识,关爱弱势群体,自觉维护和监督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畅通,让“无障碍环境建设将让所有人受益”深入人心,让公众自愿自发地形成不占用盲道、维护盲道畅通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占用盲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