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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素质是民间组织生存的根基、发展的关键—兼谈专门协会进行素质教育的体会

作者:康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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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残疾人民间组织的建立与形成离不开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包括:业缘、血缘、地缘和趣缘关系。从业缘关系来看,民间组织是以职业为纽带、以盈利为宗旨形成的民间组织,包括企业、公司等,称为职业性民间组织。从趣缘关系来看,民间组织是以兴趣、爱好为纽带、以娱乐为宗旨形成的民间组织,包括各类俱乐部、社团等,称为非职业性民间组织。

      长期以来,由于残疾人在社会中,受教育的机会较少,程度偏低,因此,无论是残疾人职业性民间组织,还是残疾人非职业性民间组织,其组成人员的素质水平都普遍存在着不少缺憾。

      另外,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民间组织人员分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两个层次,被管理者是民间组织的主体,而管理者则在民间组织中占主导地位。目前,随着首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对残疾人民间组织的要求和期望值也大大提高。但是,残疾人民间组织的运行方式陈旧,在社会中的影响以及所起的作用也存在着不少缺憾。因此,在民间组织中进行素质教育,提高民间组织人员的素质是民间组织生存的根基和发展的关键。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民间组织存在哪些不足,哪些缺憾呢?

      1、专业水平偏低;

      2、工种技能单一化;

      3、职员文化素质较差;

      4、组织活动带有滞后性、盲目性。

      针对民间组织存在的以上问题以及广大残疾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市残联推出了“素质教育工程”。进行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工程”是北京市残联的优势之一,也是市残联工作的特色之一。

      在素质教育方面,北京市残联进行了大量工作。

      2002年4月,北京市残联编写并出版了《托起残疾人事业的明天》——首都残疾人素质教育学习读本,拉开了北京市残联进行素质教育的序幕。

      以后,推出了“素质教育工程”,为了实施这个工程,市残联进行了全方位、多渠道、多领域的素质教育工作。

      具体地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素质教育工程,首先对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和业务水平。

      (2)实施扶残助学工程,仅市一级就为5306名残疾学生和特困生发放助学款393万元。

      (3)全市共举办残疾人各类技能培训班352期,培训4015人次,其中1896名残疾人获职业资格证书。

      (4)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参加了“首都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展示北京市残疾人技能培训成果。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补贴办法等等。

      通过素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残疾人民间组织的发展观念,创新民间组织的发展模式,从而提高民间组织发展的质量。真正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到实现科学发展上来,努力推动首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市残联的指导和关怀下,市肢残人协会也进行素质教育工作。具体地来说,有以下几项工作:

      (1)举行北京市残疾人“文明礼仪、心理健康大课堂”活动,提高残疾人的心理素质。

      (2)举行“迎奥运、展风采,首都残疾人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

      (3)“七一”前夕,举办“首都肢残人学习党的知识暨庆祝建党85周年”活动。

      (4)8月17日,举办“北京市肢残人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报告会”。

      市肢残人协会在进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总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与体会:

      一、“灌输”工作并没有过时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原则,一个比较传统的教育方法就是要向工人阶级“灌输”马克思主义。这个传统至今已经流传150多年了。现在我们党依然对他的党员不断“灌输”马克思主义理论,如去年以来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便是这种“灌输”的体现。

      可是,在一些人眼中却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例如:我到大学给大学生讲马克思主义哲学,或到社区给残疾人讲素质教育时,每当提到要“灌输”马克思主义,往往引起不少人发笑,常常令我茫然不知所措。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一种错误和歪曲。我恰恰认为“灌输”强调得还不够。

      我们所说的“灌输”,就是将正确的思想、观点、道德、品质、作风等内容,主动向广大群众讲授、展示,以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之目的。有时候,往往出现“正不压邪”现象,为什么呢?就因为正确的东西讲少了,宣传不得力。现在,我们所提倡的“灌输”需要多种手段、全方位地进行,而且要把这种“灌输”渗透到经济、社会、文化等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之中。

      在残疾人工作中,提倡“灌输”也是十分必要的。其实,“灌输”与我们残疾人工作并不生疏,各级残联和专门协会已经做了大量“灌输”方面的工作。例如:北京市肢疾人协会于2005年4月27日,在市残疾人活动中心举办了北京市残疾人“文明礼仪、心理健康大课堂”活动,这次活动不仅从正面“灌输”了文明礼仪、心理健康知识,而且在会上向全市残疾人发出了《倡议书》,号召全市残疾人以“奥运我知道,奥运我行动,奥运我奉献”为主题,积极配合市残联开展素质教育的工作,为办好奥运会、残奥会作出贡献。这是北京市肢残人协会配合市残联所搞的一次比较成功的“灌输”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所以说,“灌输”工作并没有过时。

      二、“渗透”工作要与时俱进

      “渗透”工作十分重要。我们所说的“渗透”,就是指“灌输”的对象,将所吸收的知识作为动力,改变和提高自身内质的过程和表现。“渗透”的过程就是干的过程,是实践的过程。“渗透”的表现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就是指我们一切工作都要落在实处,注重实效。

      2005年11月,北京市残联赵春鸾理事长在《挚友》杂志通讯员培训班上提出:“提高素质,注重质量,重在实效”。我认为,赵春鸾理事长在这里所说的实效,就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落在实处,言行一致,“立竿见影”,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实效既是“灌输”与“渗透”工作的具体体现, 也是改变残疾人内质的最好诠译和途径。

      “渗透”的过程,也是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的过程。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不仅要提高残疾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而且要提高他们的精神生活水平。

      我们要探索和发现残疾人在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珍惜残疾人心灵深处的渴望,我们绝对不能忽视这一点,更不能低估了残疾人的觉悟与追求。例如:“七一”前夕,北京市肢残人协会为了庆祝建党85周年,准备举行一次学习党的知识活动。当时,有人提出疑问和担心:“在残疾人中进行党的知识教育,会有人参加吗?”然而,事实很快证明了这种疑问和担心是多余的。

      6月29日清晨,虽然下了一场大雨,但是学习活动如期举行。而出席的人数竟达到100多人。有的残疾朋友从石景山出发时,天降大雨,他们是冒雨赶到现场参加这次学习活动的。在100多人的会场上,寂静无声,残疾朋友们认认真真地、聚精会神地学习党的知识,表现出了极大的学习热情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这次学习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反映了“渗透”工作要与时俱进,而且反映了广大残疾人的需求与愿望。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人们满足衣食住行的需求,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这就是人们的第一类需求;第二类是安全需求;第三类是初级的精神需求,如情感、婚姻、家庭生活;第四类是人们受社会尊重程度,即地位高低、荣誉大小、受别人尊重的程度;第五类是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这是高级的精神需求。这五类需求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第一、二类属于物质需求,是基础和前提。当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产生精神需求,而第五类人的自我价值实现则是最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人们不仅企盼和需要别人与社会给予自己一定的尊重和地位,而且力争实现自我价值,并将它推进更加完善的精神境界。

      人的价值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自我价值,另一个是社会价值,人的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残疾朋友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深入社会,要在社会实践中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较为完善的统一。这是一种思想上的飞跃,那么,实践这一飞跃究竟靠的是什么呢?

      实现这种思想飞跃不是靠独居家门,苦思冥想;不是靠坐而论道,夸夸其谈;也不是靠命运安排,自生自灭;而是靠全方位的素质教育,将这些教育渗透到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去,以达到思想上质的飞跃。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不仅要求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而且要求残疾人与外界相知、相近、相亲、相融。民间组织是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与外界相知、相近、相亲、相融的一个理想平台。通过民间组织,残疾人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然而,做贡献是要受外界因素制约的,在民间组织中发挥作用程度的大小,取决于两种因素:一种是民间组织管理者的决策能力和素质水平;另一种是被管理者自身的素质水平。我们在民间组织中进行卓有成效的素质教育,不仅会提高民间组织中管理者的领导决策能力和素质水平,而且会提高被管理者的素质水平。就像一旦“科学技术渗透到生产力诸要素中,就会极大的推动生产力发展”一样。素质教育一旦“渗透”到民间组织各要素中,就会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正功能的作用,充分调动民间组织的积极性。从而,极大地推动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三、“灌输”与“渗透”要相结合

      有人说:“教育不是万能的。”诚然,教育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在我们进行教育的同时,还要不断探索教育之外的有效途径,这就是“法制”与社会道德的底线“良知”。

      “法制”与“良知”在不同领域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作用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同时“法制”越健全,越会推动社会的进步。而“法制”中如:立法、守法、执法等工作都脱离不了宣传与教育。

      从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证明,凡是我们的宣传与教育搞得比较好的时期,“法制”工作就会出现新的面貌,形成新的局面。

      “良知”也是如此,宣传和教育工作搞好了,人们的道德水准提高了,“良知”可以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显然,“法制”与“良知”都离不开素质教育,离不开把“灌输”与“渗透”相结合,只要结合得好,做到“知、情、意、融、行”,残疾人的整体素质就会得到提高。

      什么是“知、情、意、融、行”呢?

      所谓“知”,就是残疾人工作者在进行素质教育之前,要深入到残疾朋友中去,进行有意义的调研,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所谓“情”,就是残疾人工作者在进行素质教育时,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满腔热忱去关爱残疾人,帮助他们,并调动起蕴藏在他们身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所谓“意”,就是要求残疾人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形势逼人”,用原来标准要求自己是不行的,满足现状也是不行的,与时俱进,努力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所谓“融”,就是情感交融,残疾人工作者与残疾人犹如鱼水之情,谁也离不开谁,彼此之间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唱同心曲,打团体赛,共同把残疾人事业办好。

      所谓“行“,就是实际行动,各类残疾人积极行动起来,不仅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而且要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为迎奥运、残奥运作出自己的贡献。

      “知、情、意、融、行”,简单地来说,就是“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问题。通过素质教育,提高残疾人民间组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使民间组织具有亲合力、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在市场经济中提高承受力、应变力和竞争力,使之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我们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和落实中残联、市残联有关残疾人素质教育方面的精神,将“灌输”与“渗透”相结合,做到“知、情、意、融、行”,全面提高首都残疾人的整体素质,努力开创首都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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