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务目标
2002年—2006年共施行25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有效控制白内障致盲。
2.主要措施
2.1下达任务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中方执行委员会根据人口数量、病源分布和技术力量等下达任务指标,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下,由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由卫生厅(局)、残联分工组织实施。
2.2复明中心和医院眼科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有一例做一例
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残联重点组织好无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以及自费的特困患者就地、就近接受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0%。
2.3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提高诊疗水平,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2.4组派医疗队
组派医疗队赴不能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县和边远、贫困、高发地区巡回手术,宣传防盲治盲科普知识,培养当地眼科医护人员。
2.5手术复明费用
凡享受公费、劳保、医疗保险、统筹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对城市和农村的特困盲人,在施行手术时,由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或由手术复明机构给予减、免。中方执行委员会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按各省经济水平和承担的复明手术任务,拨给补贴经费。
2.6登记统计
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统计按自然年度进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6.1登记
中方执行委员会统一印制《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一式三份,手术复明机构或医疗队存档1份,报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卫生厅(局)各1份。
2.6.2统计
中方执行委员会统一印制《白内障复明手术汇总表》,一式三份,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统计汇总。省、市、县分级填写汇总表,并逐级上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本地区本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次年2月1日前上报全国眼病防治数据库,统计汇总全国数据。
3.实施进度
2002年至2006年,每年完成50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