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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盲人阅读推广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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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由中国盲人协会、中国盲文出版社和中国盲文图书馆共同组建、由会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中国盲协委员、盲人理事和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盲文图书馆代表组成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发挥各地残联和盲协的主导作用,建立常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在全国盲人中广泛深入开展读书扫盲活动,帮助盲人获取信息、增长知识、提高技能、陶冶情操,平等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融入社会,不断促进盲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盲人协会。本会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会常驻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盲文图书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在全国各地指导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盲人读书和扫盲等文化活动。

     第六条  密切与图书馆、文化馆和盲人教育、培训等机构的合作,开展图书借阅、网上阅读和相关延伸服务,促进盲人的扫盲和阅读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演讲、主题征文、专家讲座、口述电影、知识竞赛、教育培训等活动,发挥各类网站和数字资源的优势,丰富盲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以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服务于盲人文化事业。

     第九条  加强与港台地区和国外盲人文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支持盲人阅读推广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入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及会员当地举办的各种相关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有权获得本会各种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及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按要求完成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盲人协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十四条  委员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产生全国盲人阅读推广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选举和罢免委员;

     (四)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超过半数的到会委员的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中国盲人协会、中国盲文出版社和中国盲文图书馆提名,由委员会选举和罢免,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生效。

     第十七条  委员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严格遵守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向委员会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经2012年4月20日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全国盲人阅读推广委员会。


录入:伊然 添加: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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