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由中国盲人协会、中国盲文出版社和中国盲文图书馆共同组建、由会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中国盲协委员、盲人理事和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盲文图书馆代表组成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发挥各地残联和盲协的主导作用,建立常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在全国盲人中广泛深入开展读书扫盲活动,帮助盲人获取信息、增长知识、提高技能、陶冶情操,平等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融入社会,不断促进盲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盲人协会。本会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会常驻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盲文图书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在全国各地指导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盲人读书和扫盲等文化活动。
第六条 密切与图书馆、文化馆和盲人教育、培训等机构的合作,开展图书借阅、网上阅读和相关延伸服务,促进盲人的扫盲和阅读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演讲、主题征文、专家讲座、口述电影、知识竞赛、教育培训等活动,发挥各类网站和数字资源的优势,丰富盲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以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服务于盲人文化事业。
第九条 加强与港台地区和国外盲人文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支持盲人阅读推广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入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及会员当地举办的各种相关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有权获得本会各种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及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按要求完成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盲人协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十四条 委员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产生全国盲人阅读推广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选举和罢免委员;
(四)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超过半数的到会委员的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中国盲人协会、中国盲文出版社和中国盲文图书馆提名,由委员会选举和罢免,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生效。
第十七条 委员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严格遵守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向委员会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经2012年4月20日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全国盲人阅读推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