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盲人家长委员会,英文全称:National Committee for Parents of Children with Visual Impairment(简称:NCPCVI) 本会是中国盲人协会领导下的由中国盲人家长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进盲人教育事业发展;反映盲人家长意愿,维护盲人基本权利,促进相关政策的产生与实施;加强盲人家长间的交流与沟通,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资源,为盲人家长提供咨询与服务。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盲人协会。本会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盲人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促进盲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工作的开展,指导盲人家长正确培养和教育盲童。
第六条 密切与盲童学校合作,促进学校盲童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为社会各界关心热心盲童公益慈善事业的人提供交流经验的机会,鼓励各界人士以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服务于盲人教育事业。
第八条 增进盲人家长间的交流与合作,为盲人家长提供一个接受培训及交流、学习的平台。
第九条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宣传中国盲童教育就业所取得的经验和成就。
第十条 促进有关中国盲童教育、康复的政策发展,维护中国盲童教育、康复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盲人家长及监护人,拥护本会工作规则均可入会。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权参加本会及会员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 有权获得本会各种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工作规则及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规则;
(二) 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超过30人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超过半数的到会代表的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委员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一届委员会在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中期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中国盲人协会提名;
(三)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及财务报告,并向中国盲人协会提交;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本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提出工作任务,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委任。
第二十一条 中国盲人协会盲人家长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由顾问委员与资源专家组成。顾问委员由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教育、康复、医疗专业人士组成,资源专家由热心盲人家长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社会爱心人士组成。
专家委员会的聘请由本会秘书处提名,委员会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严格遵守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中国盲人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经2016年7月12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中国盲人协会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