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8年9月15日中国残联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代表会议通过)
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代表会议暨中国精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一致通过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第六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交的《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章程(修正案)》。
会议认为,中国精协章程(修正案)是在认真总结专门协会工作经验,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国家对强化社会治理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要求,符合残疾人事业和专门协会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中国残联章程规定和专门协会工作实际。修改后的中国精协章程必将促进中国精协工作取得更大发展。
会议要求,中国精协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中国残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国精协章程规定,继续探索法人治理模式,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整体实力,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以更开放、更积极的姿态融入社会;同时积极团结引领各级精协和广大助残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促进广大精神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