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河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河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现了制度性保障。
《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广覆盖、重实效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同时赋予残疾人自主选择权,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支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办法》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明确补贴对象为河北省户籍,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含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在河北省普通高校就学(含外省户籍)的残疾学生。优先补贴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特困人员、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学生。
《办法》强化个性化辅具适配。制定《河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指导目录》,确定辅助器具适配种类83类,包含A、B两个子目录,其中A目录为全额补贴,共68类;B目录为一定比例补贴,共15类。每一类别辅助器具均明确了适配人群、使用年限等。规定申请人在使用年限内原则上按残疾类别申请1件辅助器具,多重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不超过2件,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可根据评估结果,适当降低使用年限。
《办法》注重灵活、高效、优质服务。实行“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相结合,补贴方式更加灵活。优化服务流程,实现申请、评估、适配、评价一体推进。探索开展“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平台,残疾人可以足不出户在线申请并适配辅助器具,打通残疾人康复服务“最后一公里”。
《办法》的正式实施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成果体现,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