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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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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全康办〔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工作”任务,实现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在《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建立5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任务目标,确保建立“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规范顺利进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起草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现印发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07年4月10日前,反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中国残联康复部一处 杨津惠

      电话:010—66580083  

      传真:010—6658008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E—mail:yangjinhui@cdpforgcn


      附件:

      1.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

      2.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

      3.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

      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政府重视,落实地方配套经费,有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卫生、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机制;纳入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相关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白内障筛查及患者组织输送无障碍。初级眼保健网络健全,能完成白内障筛查诊断,有计划地组织筛查,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并登记造册;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上门登记筛查制度,确保贫困患者不被遗漏;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安排。

      公众对白内障知识无障碍。通过“爱眼日”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普及白内障知识;县级医院眼科以及公共场所有白内障知识宣传场地,眼科医护人员通过筛查、治疗、术后随访等,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白内障知识;公众对白内障知晓率达80%。

      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至少有一所以上可以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院,有1名以上可以独立完成现代囊外摘除白内障加植入人工晶体手术的医生。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占有手术指征并有需求的白内障盲人的85%以上,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患者达90%;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术后随访率达90%;有上一级医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享有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的患者,手术费用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有一定自费能力的患者,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支付;贫困患者手术收费按当地贫困手术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政府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将贫困患者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白内障复明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保证新生白内障盲发现一例及时手术复明一例。


      附件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下发的《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推广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为完成卫生部和中国残联2006年7月在《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全国创建500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的任务,实现视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做好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县级市、旗)检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目的

      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推动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探索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白内障手术难、手术贵问题的新举措,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白内障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检查验收对象

      检查验收对象为《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500个白内障无障碍县。

      三、检查验收标准

      根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采取打分的方式。总分值为100分,附加分5分。总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达标县。手术人数及百万人口手术量为一票否决指标,百万人口手术量达不到800的,即取消评审资格。

      四、检查验收方式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手术数据库、与群众交谈、实地考察、走访白内障术后患者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验收工作分为省级自查、国家检查验收二个阶段:

      1.省级自查阶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依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对具备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条件的县进行自查。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的县,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接受国家检查验收。

      2.国家检查验收阶段

      根据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上报的检查验收县,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六、检查验收工作流程

      1.听取县创建白内障无障碍领导小组工作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

      2.到县残联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手术数据库。

      3.听取定点医院工作汇报,检查医院眼科设备和手术工作情况。

      4.实地考察两个街道(乡镇),查阅资料,与有关人员座谈。

      5.走访若干名术后白内障患者。

      6.与若干名群众交谈,了解白内障防治和白内障无障碍知识知晓情况。

      7.检查组汇总打分情况,确定检查验收结果。

      七、检查验收时间

      2007年上半年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按全康办〔2007〕12号《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工作的通知》提出的“2007年各地要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任务”的要求,进行自查,确定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县。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半年,采取国家和省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检查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八、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荣誉称号

      达到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的县,由卫生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荣誉称号。

 

录入:伊然 添加: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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