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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求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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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没有按照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婚姻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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