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婚姻家庭权益 /没有办理及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否主张继承权?

没有办理及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否主张继承权?

作者:
来自:
人气:2214
2007-01-25

    没有按照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享有继承权;(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享有继承权。

    ● 不办理结婚登记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