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试用期并不是强制性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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