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碰到的是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哪个法院受理的问题。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管辖问题。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就级别管辖来讲,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和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认为应当由它受理的案件。案件除了涉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即级别管辖外,绝大部分案件还涉及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地域管辖又可分为普通地域管辖及其例外规定、特别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三种。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确定受诉法院。“原告就被告”是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它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