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在原告以口头方式起诉的情况下,也应一一陈明上述内容,由受诉人民法院逐项记入笔录,以便届时告之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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