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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辩护人与其他人员担任辩护人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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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律师接受委托或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其他人员担任辩护人时,某些诉讼活动的进行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许可。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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