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不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不包括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法院受理才能成立;
(5)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没有反诉权,不能对原告提出反诉。
● 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围绕的核心问题就是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人民法院也主要是审查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的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