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起诉,法律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就丧失了请求司法保护权。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1)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个月起诉期限,只对那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适用;对于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不适用;
(2)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逾期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