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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无障碍是盲人群体的福祉

作者:刘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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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1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IT技术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由于残疾人的身体障碍,许多残疾人无法充分享受现代信息技术的快捷和便利,出现了“数字鸿沟”。

      信息无障碍(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就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让残障人士可以和正常人一样无障碍地获取信息资源,为残障人士创建一个平等、参与、共享的和谐社会。

      一、信息无障碍的历史沿革

      最早提出“无障碍”的概念是在20世纪初。当时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的出现,旨在运用现代技术为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的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国际上对于无障碍设计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联合国成立后,曾先后发布《残疾人权利宣言》、《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等,均强调建设无障碍设施问题。1961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74年,联合国召开了国际无障碍专家会议,对无障碍设计作了研究总结,并提出了今后的任务。

      二、中国信息无障碍现状

      国内信息无障碍的工作,其实至少已经有10年以上的经验了。只不过,这些经验大多来自一些科研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自发性工作,而没有政府机构参与其中,也正是这个缘故,导致这些工作只是局限在某个点上,而并没有上升到信息无障碍的高度。因此,我们不无遗憾的看到一个事实,当我们在互联网上检索“信息无障碍”这个关键词的时候,检索结果居然乏善可陈。

      由于缺乏政府机构的有效支持,多数机构所从事的信息无障碍的研究和探索都难以为继,在深度和广度上都缺乏持续下去的动力。但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人文关怀思想的提出,这一现状正有效地得到改善。

      中国信息无障碍研究,最早开始于一些高校和科研部门,例如清华大学自动化系,上海铁道大学等等。但这些研究和探索,通常是基于某个产品的开发,而这些产品多数只具有实验室的意义,而不是真正意义的信息无障碍产品。

      2001年,中国盲文出版社开始着手开发一套专为解决视力障碍者操作电脑的软件产品。7个月后,这套产品开发完成,因其具有的特殊意义而定名为“阳光”。经过几年的努力,“阳光”软件已被广泛应用于盲人生活、学习、工作等各个领域。除了个人用户以外,这套软件也被一些从事盲人培训和服务的机构大量应用。与在此之前的产品不同的是,它不再只是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而是一个真正基于信息无障碍概念之上的成熟产品。就影响力而言,目前这套软件已基本覆盖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软件的繁体版本,也已经在香港、台湾等地广泛应用。在海外,许多华裔盲人也正在使用这套软件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

      由于多年从事信息无障碍的研究工作,中国盲文出版社在这方面已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经验,从这些经验中,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信息无障碍”是一项具有非凡价值的事业,此项事业的发展,必须得到政府方面的强有力支持,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

      2004、2005连续两年,由中国盲文出版社和IBM全球无障碍中心、“互联网天地”杂志社共同承办了《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以国家信息产业部为代表的政府部门的高层领导,以IBM和微软公司为代表的全球大型企业,以中国盲文出版社为代表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机构悉数出席论坛。《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的成功举办,在中国信息无障碍的进程中将产生重大意义。

      三、信息无障碍的前景与展望

      对于残障人士而言,“信息无障碍”的实现无疑是他们莫大的福祉。在无声和黑暗中困守的群体,无时无刻不在期盼“信息无障碍”的春风驱散笼罩着他们的阴霾。巨大的需求是推动国内信息无障碍发展的原动力。

      对于从事“信息无障碍”技术研究的机构和企业,在这个领域中同样可以寻找到巨大商机。无论是从企业的公益形象出发,还是从经济效益着眼,“信息无障碍”这个领域都大有可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各行各业都面临残酷的竞争,但“信息无障碍”这个领域还是一片处女地,谁慧眼独具抢占先机,谁就可能在竞争中胜出。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信息无障碍”并不是纯粹的公益慈善活动,它应该是一个新兴的产业,而它的应用范围也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对于政府而言,在这个领域所承担的角色,除了大力扶持从事“信息无障碍”研究的机构和企业,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无障碍”的标准体系。在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参考和借鉴,例如著名的美国《508》法案,欧盟基于网络无障碍的《W3C》等标准,都是比较成功的范例。在中国的香港和台湾,也已经有了基于某个方面的法规或标准。标准和法规不同,标准用来规范相关技术,而法规则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所以,我们认为,政府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应将标准中所涵盖的技术规范和法规所具有的约束力融为一体。

      中国信息无障碍的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也正是因为起步较晚,可以避免许多弯路。我们得知,一些机构,正非常积极地投身信息无障碍的推进工作,我们更欣喜地看到,信息无障碍的标准制定问题,也已经被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可以说,适用于中国的“信息无障碍标准”已经呼之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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