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有关残疾人的法律及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作者:
来自:
人气:4635
2006-10-10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录入:敬竹 添加:2006-10-10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