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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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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配套实施方案之十二


      一、背景

      ——“十五”期间,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进一步深入人心;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关注残疾人、残疾人事业,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各类公共文化活动普遍吸纳残疾人参与,残疾人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残疾人特殊艺术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进一步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树立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

      ——加强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和图书借阅工作,基本满足盲人学习文化的需求。

      ——协调公共文化机构,利用公共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整合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资源,促进残疾人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风尚

      ——依托公共媒体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观念;推出系列反映人道主义思想、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文章、图书、音像制品和公益广告。

      ——开展“人道主义进校园”活动,将人道主义思想列入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将“扶残助残”纳入国家和各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围。

      ——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2.加强宣传网络建设,培育良好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省、地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干部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人员素质。

      ——继续办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推动市(地)县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

      ——利用县、乡两级公众媒体,做好基层宣传工作。

      ——培养、树立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自强、奉献精神。

      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服务于基层残疾人的文化平台

      ——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要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活动内容与设施,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促进残健交流。

      ——利用现有的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及其它文化场所,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结合“文化扶贫”、“文化助残”活动,在1000个社区,500个乡镇组织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试点,以社区、乡镇为单位向残疾人协会送书、送文化产品,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推动地市以上公众图书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的建设,对其中的200个给予扶持。强化图书室的服务功能,增加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为盲人提供送书上门或邮寄上门的服务。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繁荣残疾人文化出版工作

      ——鼓励200所特教学校专项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加强残疾人文艺团队的管理;广泛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

      ——建立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成立中国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扶助、鼓励残疾人题材作品的出版和残疾人作家的创作;举办各类残疾人艺术家的创作、交流活动。

      ——整合资源,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特别扶持与奖励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给予特别扶持。

      ——继续做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的评选,组织第七届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第五届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举办第七、第八、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全国性的残疾人书画、摄影等作品的比赛、展览。

      ——推荐优秀残疾人题材的文化作品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

      ——加大盲文出版和盲人有声读物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五、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领域方针、政策的制定及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全国性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央媒体开办、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栏目;盲文教材和图书出版及盲文印刷设备的购置;省、地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镇”活动给予资助。

      2.地方经费:各级残联要将宣传文化工作纳入地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经费。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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