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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江苏省“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称号的通知

作者:
来自:中国残联
人气:1520
2010-12-08

全康办〔2010〕28号


江苏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是“十一五”视力残疾康复任务之一。江苏省在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全省第三次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将建成“白内障无障碍省”的任务目标。

      江苏省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到2009年11月,全省105个县(区)全部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并上报了省自查报告和申请国家检查验收报告。

      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全康办〔2009〕33号)的要求,2010年9月27-29日,按照验收规定,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卫生部知名眼科专家、部分省市残联康复部负责人组成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组对随机抽取的宿迁泗洪县、泰州市泰兴市、苏州市吴中区等3个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检查定点医院、逐条打分、综合评价等方式,对江苏省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江苏省在政府组织领导、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公共白内障知识、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患者手术费用和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方面都达到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的创建要求。按照《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的规定,江苏省通过了检查验收,现授予江苏省“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称号。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不再举行全国命名表彰活动,请你们报请江苏省残联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求组织制作颁发牌匾。

      附件:牌匾样式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牌匾制作要求

      1.长600毫米,高400毫米。

      2.铜板材质、黄底红字

      3.样式及内容

 

录入:伊然 添加: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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