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准备参加2011年田径世锦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自2010年12月22日起组织田径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2日(共计23天)。
报到时间:2010年12月21日。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上海训练基地(田径跑跳组)。
江苏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田径投掷组)。
中国残疾人体育黄石训练基地(田径竞速轮椅组)。
三、参训人员
(一)田径跑跳组
领队:李小华(广东)
教练员:
闫建华(天津)金帆(辽宁)张庆茹(辽宁)胡正观(山东)
曾华为(广东)
工作人员:5人
领跑员:5人
男运动员:21人
徐然(北京)杨森(北京)李岩松(北京)
杨晨(天津)车冕(天津)周文俊(河北)陈兵杰(河北)
李端(辽宁)张振(辽宁)王秋洪(吉林)马玉喜(上海)
祁顺(江苏)陈鸿杰(福建)李小文(江西)袁义志(山东)
罗锋光(广东)郭伟忠(广东)何维(广东)郭泥(广东)
商俊峰(四川)赵旭(云南)
女运动员:17人
赵晶晶(北京)汪涓(北京)王芳(天津)刘萍(天津)
张倩(天津)朱大庆(河北)郑金(辽宁)陈燕(江苏)
许骥萍(江苏)熊德芝(浙江)周蓉蓉(浙江)贾君婷仙(江西)
吴春苗(山东)欧阳静玲(湖南)曹远航(广东)王艳萍(云南)
付小雪(陕西)
(二)田径投掷组
领队:马历涛(残体中心)
教练员:
韩松(北京)李秀清(河北)沈岗(上海)尹向勇(山东)
张德祥(云南)郝华(陕西)
工作人员:3人
男运动员:16人
朱鹏凯(北京)张学龙(河北)侯战彪(河北)龚秀峰(河北)
王文波(吉林)郭伟(上海)傅昕翰(上海)夏志伟(浙江)
高长龙(山东)王代臣(山东)危恩龙(湖南)樊江彬(广西)
高明杰(云南)郭春良(云南)李刚(陕西)樊程程(新疆兵团)
女运动员:13人
米娜(河北)孟根吉米素(内蒙古)杨月(辽宁)吴晴(黑龙江)
徐秋萍(上海)张亮敏(上海)姚娟(江苏)金亚娟(浙江)
贾倩倩(山东)钟永渊(云南)董飞霞(陕西)高垒垒(陕西)
李玲(新疆)
(三)轮椅竞速组
领队:张承林(残体中心)
教练员:刘永伟(河北)邱万超(辽宁)黄鹏(上海)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6人
李虎召(河北)崔彦峰(河北)刘洋(辽宁)李勐(辽宁)
刘成明(辽宁)纵凯(上海)
女运动员:6人
黄丽莎(河北)周洪转(河北)刘文君(湖北)董红娇(湖北)
张婷(湖北)高芳(陕西)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010-66580285
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上海训练基地(田径跑跳组)
联系人:张龚燕
电话:021-56987054
传真:021-56987054
(三)江苏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田径投掷组)
联系人:钱黄文
电话:025-86993670
传真:025-86993663
(四)中国残疾人体育黄石训练基地(田径轮椅竞速组)
联系人:张浩
电话:0714-6225044
传真:0714-6236933
五、要求
(一)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二)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要组成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发生的问题,并提供良好的食宿、训练场地及器材、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妥善安排运动员训练,注意加强卫生和医疗监督,为集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集训队实行领队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联体育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