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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大连市残联
人气:2391
2011-01-14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卫生局
大连市民政局
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教育局
大残联发〔2004〕34号


各区市县残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3〕63号)精神,保证我市20万残疾人2010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社区康复服务可以使广大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便满足康复需求,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的生存质量,平等参与社会,与健全人一道奔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应重视和关心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切实列入日程,抓实抓好。

      二、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各级相关部门要顺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和责任,强化对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要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纳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医疗改革中;加强各区市县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特别是北三市和长海县医院康复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及优惠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使其在社区康复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社区康复提供更多的资源。

      三、加强基层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康复服务人员队伍,是保证残疾人获得经济、方便、有效、综合、连续的康复服务的保证。

      1、区市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对街道、乡镇、社区、村所确定的康复指导员、康复员进行备案,并组织社区残疾人协会及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及康复服务。

      2、要将社区康复业务纳入各级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工作内容。针对残疾人的不同康复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基层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利用县乡卫生医疗机构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时机,开展康复服务和康复专业培训,并在乡(镇)卫生院提供综合性卫生服务过程中,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员骨干;在对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进行的执业资格考核和培训工作中,增加实用康复医学专业技术、方法和康复服务的内容;要利用特殊教育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基层康复人员,特别是中、小学及幼教骨干教师的特教知识培训,使基层康复服务人员掌握康复服务工作要求和实用的康复技术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满足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同时,利用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普及防残和康复训练知识。

      3、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保护基层康复员工作积极性。要利用多种渠道筹措康复工作补贴经费,对基层康复员要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对农村康复员要视情况减免农村税费和免义务工;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将其工作业绩载入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以调动基层康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社区康复服务长效持久。

      四、重视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

      各级政府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制定残疾人康复医疗减免政策;各地要努力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制度和办法,对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将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列入医疗救助内容;结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符合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将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各种形式救助,解决残疾人康复医疗困难,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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