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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
来自:大连市残联
人气:2609
2011-01-14

 

大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文件
大残康办发〔2009〕10号


《大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8〕15号)精神和《大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大残联发〔2009〕12号),做好全市贫困和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训练、辅具适配等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对象:

      1.凡大连市户籍的年龄在14周岁以下享受大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大连市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残疾儿童。

      2.对参加城镇居民(儿童、学生)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终结报销补偿后,个人承担费用仍有困难而确需康复救助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

      3.肢体矫治手术项目、助视器验配项目和适配辅助器具、生活自助具项目年龄放宽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二、救助项目

      1.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项目;

      2.儿童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3.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训练项目;

      4.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项目;

      5.聋儿验配助听器项目;

      6.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项目;

      7.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生活自助具项目。

      三、申报审批程序:

      1.家长或监护人向社区(村)或街道(乡镇)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审批所需用的相差材料,填写《救助审批表》(按各救助项目不同审批表分别填写,市残康办提供统一样式,由各区市县残联分发至街道乡镇残联);

      2.社区(村)、街道(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同意盖章,贫困、困难证明粘贴于《审批表》背面,送交区市县残联审核;

      3.区市县残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同意盖章后,填发《大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通知书》(简称《救助通知书》;

      4.救助对象持《救助通知书》到定点机构(医院) 住院治疗或康复训练;

      5.各区市县残联在填发《救助通知书》的同时应报市残康办审批、备案、盖章。

      四、申报审批和经费结算所需材料

      (一)申报审批所需材料:

      1.低保证复印件2份,重点优抚对象持《定期抚恤证》、《定期定量补助证》、《残疾军人证》和《伤残民兵民工证》复印件2份,低收入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残疾人证》复印件2份,机构(医院)诊断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证明年龄、户籍)。

      (二)经费结算所需材料:

      1.医疗康复、教育训练终结(出院)后经费结算发票复印件2份;

      2.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本机构《救助汇总表》。

      上述材料区市县残联和市残康办各1份(套)存档备案。

      五、机构救助经费结算程序

      1. 康复机构(医院)依据《救助通知书》实施医疗康复、教育训练的救助。

      2.康复医疗、教育训练终结(出院)康复机构持《救助通知书》和医保、或合作医疗结算清单(享受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的救助项目),到救助对象所在的区市县残联结算经费。

      3.经费结算时间,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由康复机构(医院)与区市县残联商定具体结算时间。

      五、救助标准

      (一)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项目

      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及民政部门二次报销补偿后,个人承担部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救助。

      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每例最高限额6000元;

      儿童白内障复明手术每例救助最高限额1000元。

      (二)非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项目: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每人每月200元,一年2400元(按月计算)。

      2.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项目:大腿假肢每例最高限额4000元,小腿假肢最高限额1800元,髋离断假肢最高限额6000元,膝离断假肢最高限额3500元;手、足矫形器每付最高限额600元,膝踝矫形器每付最高限额1500元,腰椎下肢矫形器每付最高限额2500元,胸腰下肢矫形器每付最高限额3500元,颈椎矫形器每付最高限额800元。

      3.助听器验配救助项目:最高救助限额3000元(实物)。

      4.低视力助视器装配项目:学龄儿童青少年验配助视器每人限定不超过3件 (远用、近用、学习使用等)最高限额800元。

      5.辅助器具、生活自助具适配项目:根据每名残疾儿童需要,辅助器具、生活自助具组合适配,一般不超过3件,以实际发生额救助,最高限额800元。

      六、特殊情况的说明

      1.矫治手术救助项目,以肢体矫治手术为主,具有手术价值,或通过矫治手术后能够改善肢体功能,减轻残疾障碍,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功能,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为救助对象。每名救助对象每年限一次性救助。

      2.14周岁以下患白内障的儿童。每名患儿可救助双眼得得明手术,分两次手术(按2例统计)。

      3.家庭生活困难的聋儿、脑瘫等肢残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等精神障碍儿童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教育为救助对象。康复机构接到《救助通知书》每月减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200元。康复训练机构以《救助通知书》和《康复训练档案》或《康复服务档案》,到区市县残联结算补贴经费。

      4.康复训练救助经费用于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教育等费用补贴。

      5.康复训练档案要求:(1)按要求填写统一规范的康复训练档案;(2)制定个性化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训练;(3)训练初、中、末期进行评估,有训练效果;(4)残疾人及亲友对康复训练服务达到满意以上。

      七、定点认证与服务监督

      1.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教育指导和辅具适配的医院(机构)实行定点认证制度。只有成为定点机构,才能为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医疗、康复、训练等救助补贴工作。

      2.定点机构分为市级和区市县级。市级由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认定批准并公布,区市县级由区市县残联认定公布,并报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意。

      3.各区市县和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定点机构(医院)和新申报机构(医院)进行审核验收,附合标准的挂牌确认,并签订《协议书》。对定点机构 (医院)年度审验不合格,或违反规定,出现问题,或不履行职责,予以摘牌取消定点资格。

      4.医疗康复定点机构(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肢体矫治手术定点医院、精神病人住院和免费服药定点医院)必须经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正式的函件)。

      5.定点机构要公开服务承诺,公开优惠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减免比率,公开监督措施。

      6.各区市县成立由社会监督员、残疾人和亲属、残疾人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服务监督组,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较大,服务质量不高、态度较差、不履行服务承诺、乱收费的定点机构(医院)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

      八、经费、管理与监督

      1.经费纳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每年底对下一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额进行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2.救助经费由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市级经费每年分两次核拨到各区市县残联。

      3.各级残联组织要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档案库,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街道(乡镇)残联每季度、区市县残联每半年应对享受康复补助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对超过规定年龄、已经康复等不符合发放补助条件的,要及时终止康复补助;补助对象户口迁移时,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指导康复机构(医院)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工作,为残疾儿童建立康复档案,并开展上门、随访、训练指导等工作。

      5.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残联要做好康复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确保补助经费专款专用。

      6.对在康复补助申请、审核、审批、核发过程中,弄虚作假、截流挪用、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其它

      1.未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照执行。

      2.由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略)

      附件2.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申报表(略)

      附件3.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协议书(样本)(略)

      附件4.大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通知书(略)

      附件5.大连市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审批表(略)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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