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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自:杭州市残联
人气:2243
2011-02-22

 

(2009年8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全社会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2008〕1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为目标,以“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完成“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各项指标任务,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现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救助、文化教育、助残服务、无障碍环境、残联组织网络“六个全覆盖”,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道路。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二是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事业发展和制度建设,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坚持把基层残疾人工作特别是城乡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保障措施

      4、完善残疾人基本保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全面实施“光明工程”。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3岁以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完善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低保的条件。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改善残疾人基本居住条件。加快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城市廉租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应优先保障困难残疾人,提供实物配租,并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3号)规定,确保城乡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重度、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保费援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优惠扶持政策。

      5、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发展残疾人教育,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按照“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要求,各区、县(市)应高度重视智障特教机构建设,加强规划,加大投入,根据智障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智障特教机构。各区、县(市)一般应建一所智障特教学校;智障儿童较少,分布较分散的区、县(市)也可以采取在普通学校设立教学点、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相对集中地开展中重度智障儿童教育,并建立残疾儿童特教中心,负责辖区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特教师资培养、特教资源教室建设等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研究。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贯彻实施《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4号),巩固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从财政扶持、减免税费、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及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加大对全市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配合省政府承办好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比赛,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

      6、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工疗站(仁爱之家)建设,力争至2010年底,全市多数街道(乡镇)建有1家工疗站。巩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创建成果,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创造无障碍的社会、人居、人文环境。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的残疾人,享受广播电视低保待遇。加强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

      三、切实加强领导

      7、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文明和新农村建设考核体系,将重点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剂金制度,加强市级统筹调剂能力。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区、县(市)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确保中央和省、市重点扶助项目相应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8、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适当安排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的比例。充分发挥各区、县(市)残疾人法律联络站的作用,建立13个市级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困难残疾人可享受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等创建活动。

      9、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健全基层残联组织。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市和区、县(市)残联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将残疾人工作列入街道(乡镇)“五办一室”职能,街道(乡镇)残联理事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有条件的区、县(市)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按照杭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将为残疾人提供咨询、帮助等内容纳入“市民之家”服务体系。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实现残疾人信息数据跨部门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全市残疾人动态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残疾人基本状况。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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