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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嵊泗县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作者:
来自:浙江省残联
人气:2646
2011-02-25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他们的工作、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嵊泗县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一,盲人免费乘县内公共车、轮船。盲人出县乘轮船收半费。残疾人随身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

      二、水、陆路平常盲人读物邮件予以免费寄递。

      三、盲人、聋哑人观者欣赏营业性的电影、录像、文艺演出,实行免费。残疾人到风景区游览、进公园或去其它公共设施处收半费。“全国助残日”(五月第三个星期日)残疾人看电影收半费;“六一”儿童节十六岁以下残疾儿童看电影免费。

      四、优先安排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就业,并优先给他们办理养老保险,用工单位要安排适合残疾人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职工的住房。

      五、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手续齐全的,有关部门要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摊位、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经税务、工商部门核准,可免征营业税、免收工厂管理费。

      六、凡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给予免费参加就业前培训,合格的办理结业证、待业证。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在1.5%比例范围内优先招收残疾人。

      七、渔农村残疾人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当地政府免去海洋资源保护费,教育附加费,乡(镇)统筹费;村级的公负费,生产发展基金和抢险投灾基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成疾人可减免义务工,免去公益事业费和其它社会负担,残疾人困难户应作为优先扶贫户。对符合“五保” 供养对象条件的应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对象。

      八、对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青少年,要纳入义务教育计划。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免费收学费,并可视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对残疾人的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应视残疾人的经济状况,予以减免学杂费。

      九、教育部门要办好弱智儿童班和做好弱智儿童随班就读,并逐步加强特教工作,使弱智儿童、残疾青少年达到普及初中文化教育水平或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专、技工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有关单位、部门不得拒收按规定分配的大中专院校的残疾毕业生。

      十、对“康复”对象患者,实行50%减免床位费、手术费。特殊困难的可向县残联申请经费补助;对残疾人门诊挂号实行收半费。

      十一、凡残疾人为做残疾证需要到县人民医院验证残疾标准的,院方要首先安排残疾人验证,并免收验证费(体检费);县体委和文厂局应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体育竟赛和文艺活动,选拔、培养残疾人文体人才,参加市、省、全国文体竞赛活动,各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公安部门每年确定一定数额的户口迁移指标,有计划地解决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审批农转非户口优先考虑残疾人。今后,在设计城镇道路和建筑物时要考虑方便残疾人,逐步采取无障碍措施。

      十三、残疾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公证、律师和乡(镇)法律服务部门应优先给予安排,并在收费上酌情给予减免。

      十四、享受以上优惠待遇的残疾人,必须经县人民医院体检评定,并以县残疾人联合会批发的证件为凭。

      十五、如今后国家、省和市在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方面出台新规定,以国家、省和市的新规定为准,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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