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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州市椒江区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作者:
来自:浙江省残联
人气:2244
2011-02-25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泽民总书记一九九七年五月三日在全国残疾人工作会议上关于《发扬民族精神和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若干优惠政策:

      一、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其杂费由所读学校减半收取,家庭特殊困难的全免。

      二、考上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残疾人证到区残联领取一次性奖学金。

      三、盲人读物邮件免费邮递。

      四、工商管理部门优先为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办理营业执照;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经残联、工商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其工商管理费优惠50%,摊位费优惠30%。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等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班学习,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给予报销培训费,经培训后个体从业者,酌情给予就业补助。

      七、开展种、养业的残疾人,区残疾人劳服所在资金上给予帮助,如属种、养大户则在资金上优先予以有偿扶持。

      八、根据户口政策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残疾人户口。

      九、残疾人正当权利受到歧视、侮辱、虐待时,司法机构应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并酌情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十、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孤寡残疾人进福利院、敬老院和实行五保供养;扶贫项目、资金及临时救济、救灾款安排优先考虑残疾人;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一、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均予优先帮助。

      十二、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免征农田基本建设义务工,免收公益事业费和其它社会负担。

      十三、残疾人到各级医院就诊,优先挂号,优先看病。

      十四、残疾人游览公园或参观各种非经营性的临时展览会免收门票。

      十五、每年法定“助残日”(五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残疾人观看电影、戏剧凭证免费入场;各电影院公益场电影,残疾人免费。

      十六、盲人乘坐区内公共汽车免收车费,下肢残疾的减半收取。

      十七、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持有台州市椒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核发《全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十八、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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