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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自:长沙市残联
人气:2691
2011-04-27

 

长发(2010)22号

(2010年11月2日)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关爱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市有31万残疾人,关联近100万家庭人口。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堤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安全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体人民共享小康生活。

      二、努力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残疾预防和全面发展问题

      3、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行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对本市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无固定收入、靠父母和兄弟照料的贫困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助。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可由专门的托养机构集中托养,也可实行居家安养及日间照料,政府对托养机构和居家安养服务以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给予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推行个体从业和其他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参加其它社会保险。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帮助农村残疾人参保,由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5、加快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投资和管理力度,将各类公益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予重点支持。2011年建立长沙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其龙头示范作用。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区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全力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打造“怡智家园”托养服务品牌,为家庭照料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6、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补贴政策。对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将白内障、脑瘫、精神残疾人康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并逐步将假肢(国产)装配、孤独症、智障、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以上制度报销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

      7、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制定《长沙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大力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质量和水平。

      8、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制定及实施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残疾规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预防、减少精神残疾。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对新生婴幼儿先天性残疾、医疗事故致残、药物致残等信息的收集、监测和研究。

      9、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保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同时,认真研究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保障问题。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给予补助;对就读本市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普通高中、中职(技校)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并由学校减免50%的学杂费;对考入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对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10、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安置比例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不到安置比例的企业(独资、合资、私营、民办非企业单位、分支机构等),由同级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和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要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依据国家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厂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任何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与残疾职工的劳动关系,在人员录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作为特殊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积极扶持其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政府要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11、扶持农村残疾人增加收入。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同步实施,重点照顾。安排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组织农村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点的特惠政策。采取“公司+农户”和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建立帮包带扶残疾人贫困户制度,切实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12、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广大残疾人享受社会尊严、享受社会关爱。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13、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器材。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深入开展文化助残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建立残疾人优秀文艺、体育及其他特殊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的配套措施,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公共服务设施的优惠政策,落实“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公用设施的费用减免政策。

      15、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体育等项目。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16、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尽快制定我市无障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建成但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要管理好,使用好。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设施和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在小城镇、农村地区推行无障碍建设。逐步开辟无障碍公交线路,设立无障碍站牌、残疾人专用车泊位等无障碍设施。大力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主要电视频道要开办手语新闻节目,电视新闻、影视作品和节目要逐步加配字幕。县级以上图书馆要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三、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17、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和联系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18、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除保障工作人员正常开支外,要切实安排康复、就业、教育、维权、扶贫、宣传、文体等专项经费,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市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19、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按照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长办发[2008]36号)要求,加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0、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继续做好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推进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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