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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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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顺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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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正确把握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市情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还相对滞后。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残疾人各项事业发展,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2、明确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协调、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切实做好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工作,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努力使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向着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扎实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

      3、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点保障、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鼓励各地采取特惠措施提高其保障水平。采取分类救助措施,适当提高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

      4、认真抓好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照危房鉴定标准做好因灾损毁、地质灾害倒塌、损害和农村残疾人茅草房、土坯房、危房的统计、核查工作。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特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重点解决。城市廉租房政策和经济适用房政策要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5、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我市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立资金筹集机制,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在有条件的地区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在城镇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无托养人(赡养人)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要划出5%的比例,支持残联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要尽快成立市、县两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多方面募集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7、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落实我市残疾人医疗保险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将贫困残疾人列为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使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残疾人的各项康复训练、手术治疗、辅助器具装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8、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机制。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搞好婚育咨询指导和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筛查预防报告制度,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9、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康复进社区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经济、实用、有效”的各类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继续加大国家康复重点工程实施力度,着力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一定补贴。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10、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结合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大市、县(区)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整合安顺市、西秀区特殊教育建设项目,以原西秀区特殊教育学校为基础,统筹特殊教育资源,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所辐射全市,主要举办初级中等特殊教育,兼顾初等特殊教育的较大型特殊教育学校。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使特殊教育学校能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求。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含高中和学前阶段)依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对残疾人就读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给予学费减免,对考取大专以上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定资助。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训练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制定、落实补贴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对符合录取、入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设立歧视性条件。

      11、依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制度,加大财政代扣、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力度。认真执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和兴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促进盲人按摩市场健康发展。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重点提供就业援助。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力度,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12、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制定、落实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等残疾人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和文化成果的权益。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制定措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机制,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组织和参加省内外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

      13、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市、县两级电视台要在条件成熟时,增加手语解说栏目和文字字幕,要播放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公益广告。建立市、县两级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成果。

      14、加强残疾人事业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扶助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残疾人优惠政策,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我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切实将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安排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为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创造条件。

      15、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制定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要求,增加配套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和改造力度,争取“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市、县(区)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的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其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16、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已经建成的城市道路、建筑物等要加快无障碍改造,新建改建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在小城镇、农村地区积极推行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言、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17、鼓励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开展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托管服务。制定、落实残疾人托养扶持政策,对实行残疾人托管试点的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托养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构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18、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委、市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预算,要切实安排康复、就业、教育、维权、扶贫、文体、组联等专项经费,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19、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0、健全残疾人工作机构。 “十一五”期间各级要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要有残疾人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解决好基层残联办公条件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全面展示我市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成就,借鉴国内外残疾人事业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21、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按照规定配备残疾人干部。在选配残联领导干部时,要充分听取上级残联意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立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选拔机制,完善相关职称评定体系。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检测、统计,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推进相关科学建设。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2、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工作格局。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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