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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关于对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

作者:
来自:汉中市残联
人气:5061
2011-05-16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汉中市民政局
文件

汉财办社〔2011〕11号


各县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汉中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对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陕财办社〔2011〕5号)精神,让所有残疾人能享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保证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决定对未享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高龄老人、抗美援朝老战士生活补助和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政策的残疾人,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为确保补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和对象

      (一)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补助对象:全市未享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高龄老人补贴、抗美援朝老战士生活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政策的残疾人。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残联、民政共同负责。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县区财政部门在临时救助资金中先行垫付,发放完毕后,由市财政与县区财政据实结算。县区残联负责牵头,在摸清残疾人享受各项补助政策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台账,负责发放补助资金。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与残联核对、确认应享受民政救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身份。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残联、民政核对后应享受此项政策的残疾人名单,审核并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去年以来,为应对物价上涨,中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提高各类救助标准等政策,救助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人。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有部分残疾人享受不到补助政策。为此,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到补助政策的救助。

      (二)组织有序,及时发放。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发放所需;残联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会同民政部门认真核对、核实应享受此项政策的残疾人身份,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将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保证他们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三)各县区要将具体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发放情况,分别报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附件:汉中市享受残疾人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调查表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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