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残疾人“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残联厅[2011]66号)要求,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报送2011年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残联领导高度重视残疾人健身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确保2011年残疾人健身周活动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二、各地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残疾人“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应涵盖全民健身日所在工作周。
(一)贴近残疾人。充分利用体育公园、开放式广场、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体育训练场所和设施,广泛开展社区(乡镇)残疾人健身活动和健身指导服务。
(二)活跃基层。残疾人健身周重在基层、重在方便和吸引残疾人参与、重在扩大残疾人参与面。
(三)丰富内容。在开展健身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健身咨询、健身指导,普及健身知识,开展体质测试评价等。
(四)加强融合。积极利用公共体育资源,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积极纳入各地全民健身日活动内容,加强残健融合。
三、报送材料要求。请各地务必于7月20日前将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方案报送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报送的方案需包括以下要素:1、活动总体要求和安排;2、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3、组织形式和参与规模;4、活动期间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健身指导、咨询、知识普及和展览、展示、体质测试等)。
四、各地应及时收集、汇总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的文件、图片(影像)资料,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筛选出本省(区、市)开展的残疾人健身项目,总结本地残疾人健身周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工作建议。请各地在8月30日前将残疾人健身周相关材料和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国残联体育部。
五、中国残联体育部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察看。中国残联将把各地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组织实施情况作为评选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并加以宣传报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残联体育部 龚蔚
电话:(010)66580286
传真:(010)66580286、665802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