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函【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展示盲人文化事业发展的成果,提高盲人的文学艺术水平,丰富盲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中国盲人协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盲人诗歌、散文朗诵大赛。
为了使这次活动顺利进行,请你们给予高度重视,根据活动方案,残联及盲人协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全国盲人诗歌、散文朗诵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盲协为单位组织选拔赛,并报送参加复赛的作品(每省2个名额)。
二、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参赛选手的作品以光盘形式(DVD或VCD格式)报送至中国盲人协会。报送作品时需注明参赛选手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写所属街道)、身份证号码、残疾人证复印件、选送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第二届全国盲人诗歌、散文朗诵大赛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后,确定参加决赛选手名单。决赛将于2012年7月举行,具体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中国盲人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韩宝霞、宋明华
电话:010-66580042/66580394
传真:010-66580042
附件:
1、第二届全国盲人诗歌、散文朗诵大赛方案
2、第二届全国盲人诗歌、散文朗诵大赛报名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
第二届全国盲人诗歌、散文朗诵大赛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充分展示盲人文化事业发展的成果,中国盲人协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盲人诗歌、散文朗诵大赛。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举办全国盲人诗歌、散文朗诵大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展示盲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增强盲人的思想品德水平和文化艺术素养,激发他们对诗歌、散文朗诵的热情,提高他们的朗诵艺术水平,活跃盲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盲人协会
支持单位:河南残疾人企业家协会
协办单位:中国盲文图书馆
大赛成立组委会
主 任:
中国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党组成员吕世明
副主任:
中国残联主席团副主席、中国盲协主席李志军
中国残联组联部主任张仪凤
中国盲文出版社社长张伟
河南省残联领导(待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
中国残联理事、中国盲协常务副主席 李伟洪
副主任:待定
成 员:待定
三、决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7月(拟定)
地点:北京(中国盲文图书馆)
四、参赛办法
1、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初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盲协为单位组织选拔赛;
复赛:各省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初赛评选出的2名选手的作品以光盘形式(DVD或VCD格式)邮寄给组委会,组委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参加决赛选手的名单;
决赛:为现场比赛,具体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2、各省残联、盲协报送参加复赛的作品时需注明参赛选手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写所属街道)、身份证号码并提供残疾证复印件,选送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要求参赛选手现场脱稿朗诵,每个节目不超过5分钟,可采取配乐形式。
4、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感染力强,能够体现时代精神,体现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能够反映盲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5、鼓励参赛选手朗诵自创作品。
五、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时代感强。(1.5分)
2、朗诵规范,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语速、语调、重音恰当,能很好把握诗歌节奏。( 2分)
3、朗诵流畅,声音洪亮,表达自然,能通过情感的变化反映诗歌的内涵。(1.5分)
4、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表情丰富,能影响观众的思维过程并调动会场气氛,与观众产生共鸣。(1.5分)
5、朗诵形式富有创意,配以适当乐曲、舞蹈或以其他富有创意形式朗诵。配乐、配景、舞蹈、服装等同诗歌的韵律、内涵相协调。(1.5分)
6、朗诵者姿态大方,能够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人文素质。形体与情态语言同舞台空间、会场气氛等相协调。(1.5分)
7、鼓励参赛选手朗诵自创作品,作品要符合大赛的内容要求。(0.5分)
六、奖励设置
本次大赛将决出一等奖2 名、二等奖4 名、三等奖6 名、优秀奖若干名。
七、联系方式
中国盲人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韩宝霞、宋明华
电话:010-66580042/66580394
传真:010-66580042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