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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农村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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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9

 

残联〔20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出版局:

      从2007年开始,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共同实施了农家书屋工程。通过工程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为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中,江西等省选聘农村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并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有效促进了农村残疾人就业,缓解了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为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国残联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江西省的做法,在有条件的地方选聘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的选聘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标准。

      (三)热心公益和文化事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适宜的身体条件,村民比较信赖,能够胜任农家书屋日常管理工作。

      二、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的选聘办法

      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或村残疾人协会推荐,经村委会和乡残联初审,县级残联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市级残联、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选聘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村委会上报前要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工作,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农家书屋管理补贴或将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列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农家书屋的建设情况,共同制定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残联要做好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登记造册工作。

      (二)在新建农家书屋过程中,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考虑和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已建农家书屋,若管理员出现退出或变更的情况,也可考虑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将残疾人管理员纳入农家书屋工程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和培训,优先享受农家书屋工程有关扶助政策。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残疾人参与农家书屋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各省(区、市)残联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中国残联和新闻出版总署。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刘诚 66580079 新闻出版总署高烨 83138691)

 

录入:伊然 添加: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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