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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自:秦皇岛市残联
人气:3358
2013-09-13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 残疾人工作,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通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就业培训工程、助学工程、托养工程、康复工程、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努力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二、助残工程的具体任务

     (一)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程

     1、任务目标

     从2009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4000人,五年共扶持20000人。其中利用财政资金每年扶持1600人,五年共扶持8000人。

     2、扶贫方式

     主要以三种方式进行扶持:一是现金扶持;二是小额信贷贴息扶持;三是扶持残疾人种、养殖业或手工业等项目。

     3、资金渠道

     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120万元,按1:1比例配套,五年市县(区)财政共投入资金600万元。其他资金主要采取社会捐助、向上级争取扶持等渠道解决。

     (二)危房改造工程

     1、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1)任务目标

     自2009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集中在青龙、卢龙、抚宁、昌黎四个县,每年每个县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100户,其中新建25户,维修75户,全市累计改造残疾人危房2000户,基本实现全市无贫困残疾人危房户。

     (2)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线以下的我市持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农村“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户已经享受集中供养的,不再列入危房改造对象。

     (3)建房与补贴标准

     新建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的砖木结构房。新建每户补贴20000元,                                        维修平均每户补贴5000元。

     (4)资金筹措渠道

     危房改造项目每年共需投资350万元,除省下拨资金外,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其中省下拨资金和市级财政出资占总投入资金的70%,县级财政出资占30%。

     2、城市贫困残疾人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1)将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户、夫妻双残疾户、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户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凭残联开具的证明,办理《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在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内的租金全额免除,每年免除总额约55万元。

     (2)住房面积、审批程序及不予批准、暂缓审批条款按《秦皇岛市200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残疾人可优先选择高层有电梯的户型和六加一的一楼。

     (三)扶贫基地建设工程

     1、任务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全市各县、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培训扶贫基地,基地要以稳定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为目的,选择适合残疾人参与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选定条件

     (1)县区残联兴办或社会上对贫困残疾人有扶持带动作用的种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

     (2)以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合作实体建立的扶贫基地,应适应残疾人集中劳动或分户经营,并可以为残疾人配送种子、种苗、基础产品、技术服务或者产品回收。

     (3)种养殖业扶贫基地应具备特色产品、优良品种、绿色生态、附加值高的特点。

     (4)加工业或者工业企业扶贫基地,应以科学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为首选,要直接安置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并签订合同,缴纳各种保险,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资金来源及扶持额度

     每个扶贫基地扶持资金5-10万元,根据各个基地实际开展工作情况给予扶持,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配套。

     (四)就业培训工程

     1、任务目标

     自2009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每年培训3600名残疾人,其中城市区残疾人600人,农村残疾人3000人,五年共培训18000人。每年多渠道安排、扶持500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城市区100人,农村400人,五年共安置25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2、加强残疾人培训

     三个城市区主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选择适合残疾人的面点、电器维修、美容美发、烹饪、盲人按摩、工艺品加工等培训项目。四个县以农村残疾人培训为主,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项目培训。残疾人培训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区残联组织,残疾人免费参加培训,所有费用均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3、积极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             

     (1)加强分散按比例安置就业力度。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成立残疾人就业执法督查队,对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否准确到位、残疾人是否受到公正待遇以及是否为残疾人缴纳各类保险等进行督导。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鉴定的残疾人全部推荐就业。

     (2)安排残疾人实现集中就业。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鼓励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安置更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

     (3)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有关部门对适合残疾人的岗位要拿出一定数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如公用电话亭、书报亭、公厕收费、自行车存放处收费、早餐摊点、农贸市场免费摊点等)。社区的社会公益性岗位应优先提供给残疾人。

     (4)鼓励残疾人个体经营。对掌握一技之长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征80%个人所得税,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免除一切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

     (1)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项目。残疾人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技能开展能够创造效益的各类小规模投资项目,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却受资金短缺严重困扰的农村残疾人进行项目扶持,每位残疾人扶持1500元。

     (2)资金投入及来源渠道。全市每年投入农村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60万,五年累计投入资金300万元,每年从市、县(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10%,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配套扶持资金。

     (五)助学工程

     1、资助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

     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市残联、市财政局200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实施资助的意见》(秦残字【2005】61号)。

     2、资助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

     对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专科)和市属中专的本市籍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与资助。本科生以上(含本科生但不包括在职研究生)由市残联一次性资助5000元;专科生由市残联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属中专学生由市残联一次性资助2000元。资助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

     3、对考入市属技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免除相关费用

     对考入市属技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纳入“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免收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被品费、技能鉴定费,毕业后推荐就业。

     4、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申请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主要资助市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四个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年向省争取资助名额100名。

     (六)托养工程

     1、任务目标

     市、县(区)全部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将有经济收入、有托养要求的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

     2、实施步骤

     2009年内租用场地建立较小规模,约容纳20-30名残疾人的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县区成立托养服务机构起示范作用,主要对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主要依托精神病院和养老院。

     县(区)级托养服务采取政府划拨土地建设托养机构,或依托精神病院、养老院托养,县(区)财政按托养人数给予补贴的形式。海港区、北戴河区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卢龙县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抚宁县201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昌黎县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山海关区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青龙县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提前筹建。

     (七)康复工程

     1、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

     2010年11月低前,全市持证的城镇、农村残疾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二级(含二级)以上持证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负担,农村持证残疾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县(区)、乡镇财政负担。

     2、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

     到2012年争创国家级白内障无障碍市。从2009年到2012年,每年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000例,每例费用1000元,四年共完成 4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资金由残保金列支,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配套

     3、开展贫困残疾人各项康复救助

     2009-2012年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3052名。其中为320名低视力者免费配戴助视器;为240 名聋儿装配助听器并组织语言训练;为20名贫困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200名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组织392名肢残者进行康复训练;组织280名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1600名精神残疾者免费提供药品。将智障残疾人康复训练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或因患大病、重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就医给予优惠。贫困残疾人各项康复救助资金由省残联下拔的康复经费和市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共同负担。

     (八)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1、实施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和未满60岁的孤残人员。

     2、保障内容

     (1)对城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分类施保政策给予重点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金在正常标准基础上提高25%。

     (2)适当放宽对农村残疾人的低保认定条件。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适当放宽条件,纳入低保。

     (3)将单独立户、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一、二级残疾人,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4)将未满60岁的孤残人员全部纳入各县区托养中心。

     (5)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程的落实。市政府成立秦皇岛市残疾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残疾人帮扶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残疾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排出工作进度时间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项任务所需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

     (二)实行助残公示制

     助残工作覆盖面大,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公开、公正、公平。要实行公示制,增强助残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众对助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年底对各县(市区)助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要加强对助残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调度会议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对各项帮扶工作实行季调度制度。建立监督制度,对助残工作的方法、程序、标准,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市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落实不力、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行为,及时予以通报,限期改正;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录入:伊然 添加: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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