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河北 /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自:秦皇岛市残联
人气:2768
2013-09-13

 

     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冀发[2009]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秦皇岛的奋斗目标,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助残工程,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改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体人民共享小康社会。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承办、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四)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按照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广大残疾人急需的难点、热点问题。破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坚持把基层残疾人工作作为重点,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服务产品和服务技术。

     三、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六)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到2010年11月底前,全市持证的城镇、农村残疾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二级(含二级)以上持证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负担,农村持证残疾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县(区)、乡镇财政负担。

     (七)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从2009年起到2012年,每年为1000名贫困白内障盲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争创国家级白内障无障碍市;为320名低视力者免费配戴助视器;为240 名聋儿装配助听器并组织语言训练;为20名贫困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200名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组织392名肢残者进行康复训练;组织280名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1600名精神残疾者免费提供药品。将智障残疾人康复训练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或因患大病、重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就医给予优惠。建立健全智障儿童与多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将智障残疾人康复训练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八)注重残疾预防。重视母婴保健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加强精神残疾预防,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对于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孕妇和新生儿,由市、县(区)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筛查)及早期干预,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宣传普及预防残疾知识,提高公众预防残疾意识。

     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九)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要给予贫困残疾人特殊扶助。残疾人家庭发生临时生活困难的,当地政府应从社会救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家庭长期困难的残疾人适当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残和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家庭,按分类施保政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正常标准基础上提高25%。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一、二级残疾人,单独立户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重点救助对象。确保残疾人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学生保险等,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的,县(区)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研究制定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具体办法,稳定和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落实好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邮件实行免费邮递、旅游景点残疾人免费政策。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十)加大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力度。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每年扶持1600名贫困残疾人。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技能培训,并抓好落实,待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后,扶贫开发重点村才能出列。在农村开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示范活动,每个县(区)选择一个试点,集中组织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各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谋划康复扶贫贷款项目,争取上级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为残疾人脱贫献爱心。

     (十一)保障残疾人住房。集中开展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从2009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在青龙、卢龙、抚宁、昌黎四个县,每年每个县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100户,其中新建25户,维修75户,全市累计改造残疾人危房2000户,基本实现全市无贫困残疾人危房户。保障城市贫困残疾人住房,将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户、夫妻双残疾户、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户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二)加强残疾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到2010年,各县都要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保障盲、聋、哑、弱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异地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就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安排。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考入中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与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五年内全市免费培训残疾人1.8万名。

     (十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对于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应优先安排给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支持社会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劳动社会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要鼓励支持有按摩业务的单位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符合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盲人免收各种费用;对个体经营者按60%比例安排盲人就业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关部门要减免各种税、费。机关考录公务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报考者,以及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对适应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报考者,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应与其他报考者一视同仁,择优录用。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将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并优先提供残疾人力所能及的公益岗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5年内全市新安排残疾人就业2500名。

     (十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市电视台要进一步完善手语新闻节目。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全市定期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优惠开放。争取建设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市级文化体育设施。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积极开展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等特殊人才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公益金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残疾人体育事业适当给予补贴。

     (十五)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广大残疾人适应时代要求,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在顽强拼搏中实现人生价值。对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有关单位、个人,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以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要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受益面,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培育面向残疾人的服务组织,使残疾人特殊服务得到满足。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扶持政策和技术标准,建立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十七)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2009年至2015年,在各县(区)逐步建立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十八)加快残疾人无障碍和服务设施建设。巩固2005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成果,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等要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加快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贫困残疾人住宅改造提供资助。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禁止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公共机构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服务。有条件的组织选举部门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等。进一步加强市图书馆盲人图书室建设,增加读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盲人提供送书上门或邮寄上门服务。切实加强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好土地、资金、业务运转等问题,2010年底前 7个县(区)全部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完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房屋修缮等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服务人员。残疾人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七、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九)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制订政策时,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残疾人、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并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等工作,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八、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承办、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或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残联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增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确保各项助残任务得到顺利完成,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据此制定具体分步实施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认真谋划一批为残疾人办的实事、好事,扎扎实实解决好残疾人最急迫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考核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二)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要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意愿,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要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着力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县级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区)和爱心县(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残疾人工作开展。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和村残疾人协会,选好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采取财政补贴、公益岗位、误工补贴和村级干部管理等形式解决好专职委员待遇问题。没有建立康复机构、综合服务机构、辅助用具供应服务机构的,要抓紧设立,并配备相应人员。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生活上爱护。

     (二十三)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市级要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充分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录入:伊然 添加:2013-09-13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