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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自:中国残联
人气:2852
2013-10-09

 

[残联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家庭康复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学校是由残疾人家长参加、面向城乡各类残疾人家长、以提高残疾人家庭康复水平和提供心理支持为目的的群众性康复形式。为适应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以及社会发展对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家长学校工作要按照“立足实际、创新形式、广泛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残联领导、机构支持、残疾人家长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长学校服务网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家长学校工作发展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残疾人家庭康复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最大程度满足残疾人的特殊康复需求,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依托现有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康复服务工作。

     ——到2013年底,依托各类省级、地市级康复中心、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到2015年底,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家长学校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社区康复站普遍建立社区家长学校。

     ——到2020年底,形成省—市—县—社区家长学校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学校以及三级康复机构内残疾人家长学校建设,逐步向社区延伸;以技术成熟、易操作、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内容率先开展工作,逐步扩展服务内容;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全省。

     (二)依托机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依托已建的康复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康复站开展工作。

     (三)资源整合,延伸服务。将家长学校作为活动载体,整合各级康复机构技术力量和专家资源,拓展服务内容,促进残疾人家属增进交流、获取康复知识、学习康复技能、提高康复意识。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培训。利用网络或电话、发放资料、组织讲座等形式开展先进康复理念、残疾预防知识及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为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使家长学校成为残疾人家属及其亲友了解和掌握康复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平台。

     (二)提供信息。提供与残疾人康复相关的信息,包括康复、教育、医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并实现社会资源链接与服务转介。

     (三)组织交流。定期开展残疾人家属联谊活动,引导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交流康复体会,相互支持与帮助,增强康复信心,畅通与社会交往的渠道。

     (四)心理疏导。帮助残疾人及其亲友缓解心理压力,以积极的心态理解、认识、对待因残疾而导致的功能障碍,营造乐观向上、自强自立的生活氛围。

     (五)入户指导。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向各级残联反馈残疾人康复需求并提供康复转介。

     (六)志愿服务。加强与各种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弘扬康复志愿服务精神,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残疾人康复志愿服务中来,对不同类别残疾人提供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开展。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对提高残疾人家庭康复效果,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分工,把创建家长学校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工作主要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制订区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家长学校组建、完善、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促进和保障家长学校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网络,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依托省、市、县三级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建立家长学校,逐步形成省—市—县—社区家长学校服务网络。各级康复机构以及社区康复站要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机构日常管理和机构整体工作计划予以全盘考虑,指定专人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建立服务档案,要为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活动场地。省级、市级、县级家长学校要为辖区内家长学校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省级家长学校要负责制定家长学校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编写教材、开展师资培训等工作。

     (三)注重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地要借鉴残疾儿童家长学校成功经验,探索家长学校工作新模式。在工作内容上,要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正确引导残疾人家长了解掌握相关康复知识,要分类指导,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残疾类型家庭康复的多元化需求。在工作方式上,通过建立网络平台、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班、组织专家出诊等多种形式,让残疾人家长参与到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同时,要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家长资源作用,确保家长学校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家长学校的服务能力。注重家长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把开展家长学校工作作为残联康复管理干部和各级康复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之一。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对家长学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校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家长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家长学校管理队伍。同时,要充分利用专家资源、青年志愿者等,组织家长学校讲师团,对基层家长学校进行指导,不断推动家庭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培训内容通俗化、服务模式多样化、转介服务有效化,有效提高学校的服务能力。

     (五)加强督导,推动家长学校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督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指导基层建立家长学校,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家长学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已经建立的家长学校要建立检查评估制度。中国残联将制定家长学校检查评估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家长学校工作的发展。在家长学校创建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举办经验交流活动,评选和表彰家长学校的优秀成果,促进家长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康复家长学校指导意见

中国残联办公厅2012年6月19日印发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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