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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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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关于通过《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修正案)》的决议
(2013年9月18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中国盲协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一致通过中国盲人协会第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交的《中国盲人协会章程(修正案)》。

     会议认为,章程(修正案)是在总结专门协会工作经验,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国家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符合残疾人事业和专门协会发展趋势,符合中国残联章程和专门协会工作实际。修改后的中国盲人协会章程,必将促进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盲协要认真学习和参照本会章程,在残联领导下,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盲协章程。着力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以更开放、更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实现融合式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活跃和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关于通过《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修正案)》的决议
(2013年9月18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聋人代表会议通过)

     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聋人代表会议(中国聋协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一致通过中国聋人协会第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交的《中国聋人协会章程(修正案)》。

     会议认为,章程(修正案)是在总结专门协会工作经验,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国家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符合残疾人事业和专门协会发展趋势,符合中国残联章程和专门协会工作实际。修改后的中国聋人协会章程,必将促进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聋协要认真学习和参照本会章程,在残联领导下,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聋协章程。着力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以更开放、更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实现融合式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活跃和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关于通过《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
(修正案)》的决议
(2013年9月18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肢残人代表会议通过)

     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肢残人代表会议(中国肢协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一致通过中国肢残人协会第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交的《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修正案)》。

     会议认为,章程(修正案)是在总结专门协会工作经验,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国家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符合残疾人事业和专门协会发展趋势,符合中国残联章程和专门协会工作实际。修改后的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必将促进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肢协要认真学习和参照本会章程,在残联领导下,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肢协章程。着力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以更开放、更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实现融合式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活跃和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关于通过《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章程
(修正案)》的决议
(2013年9月18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代表会议通过)

     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代表会议(中国智协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一致通过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第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交的《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章程(修正案)》。

     会议认为,章程(修正案)是在总结专门协会工作经验,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国家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符合残疾人事业和专门协会发展趋势,符合中国残联章程和专门协会工作实际。修改后的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章程,必将促进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智协要认真学习和参照本会章程,在残联领导下,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智协章程。着力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以更开放、更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实现融合式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活跃和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关于通过《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章程
(修正案)》的决议
(2013年9月18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代表会议通过)

     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代表会议(中国精协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一致通过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第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交的《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章程(修正案)》。

     会议认为,章程(修正案)是在总结专门协会工作经验,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国家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符合残疾人事业和专门协会发展趋势,符合中国残联章程和专门协会工作实际。修改后的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章程,必将促进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精协要认真学习和参照本会章程,在残联领导下,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精协章程。着力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以更开放、更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实现融合式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活跃和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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