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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作者:
来自:河源市残联
人气:1848
2013-11-18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0〕4号),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河源,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粤府〔2012〕1号)和《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河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领域的政策规定,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等专项工程和活动,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市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创建了1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1个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和1个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新增安排2100名残疾人就业,农村稳定从业的残疾人达到36600人;开展120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20期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培训班,共培训残疾人7425人次;资助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2300多名,资助金额达210万元;扶持2100户残疾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在国际、国内残疾人运动会比赛中,我市残疾人夺得45金51银59铜优异成绩;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按规划逐步开展,建立1125个残疾人协会,选聘137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社会保障、文化、权益维护、无障碍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改善。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人口结构变化,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顺应残疾人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扶持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把全市残疾人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紧扣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河源作出贡献。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以及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充分就业,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风尚更加普及,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小康社会迈进。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逐步扩大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普遍适配辅助器具;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基本实现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充分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和培训,保障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整,农村残疾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结合扶贫“双到”工作加大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

     ——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通过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残疾人事业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2.坚持夯实基层、改善民生。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直接的服务。

     3.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县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开展各具特色的残疾人工作。

     4.坚持项目带动,讲求实效。组织实施一批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和助残扶残项目,加大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5.落实普惠,突出特惠。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优先落实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重点落实对残疾人特性的专项扶助政策和措施。

     6.坚持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制订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将凡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按标准全额发放,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

     2.全面推动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全额负担;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全额负担。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3.落实其他相关社会扶助政策。贫困残疾人家庭免缴生活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供电、供水部门对残疾人申请安装生产和生活用电用水应优先批准安装,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减免安装费用。残疾人家庭申请安装有线电视,凡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应当优先安装并减半收取安装费用和管理维护费。残疾人申请安装电话和宽带业务,电信部门应优先批准安装,并免收固定电话业务新装工料费、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享受当地宽带接入同档费用的五折优惠。

     (二)康复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

     2.完成全市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并制订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录入信息化服务平台,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3.全面规范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采取康复救助措施,为3万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主要措施:

     1.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服务面,力争到2015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听力残疾配戴助听设备、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3万残疾人得到适合其康复需求的基本康复服务。

     3.加强康复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实施0岁—6岁儿童免费抢救康复性项目。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岁—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早期康复教育、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和师资培训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残联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数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在定点社会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全市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定期发药,将重度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5.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市、县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2012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各县区建立一所具有开办3个以上康复项目能力的康复中心。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基本普及社区康园工疗网络,到2015年底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民办福利机构和民办康复机构设施建设。

     6.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

     7.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三)就业。

     主要任务: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对有就业要求且符合就业条件的达到90%以上实现就业。

     2.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扶持1500名残疾人个体创业。

     3.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完成2500名残疾人就业培训,新增就业残疾人2000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3万名。

     主要措施:

     1.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按照“五统一”要求,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和县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的服务场所和办事大厅,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项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2.切实落实按比例分散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集中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发展。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基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4.认真组织盲人参加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鼓励和支持在职盲人按摩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5.采取免费培训、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它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企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促进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信息引导,大力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切实提高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率。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市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作用。

     6.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贫困残疾人首次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或个体经营的,各级政府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带动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创业的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四)教育。

     主要任务: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2.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市、县级各有一所特殊学校投入使用,力争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3.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对0岁—6岁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学前康复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快市特殊学校建设,2012年投入使用。力争在市特殊学校二期工程中建设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并投入使用。到2012年,五县一区各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投入使用。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整合资源,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支持市特殊学校和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13年,各县区至少在特殊学校建立重度残疾儿童教养班。

     3.加大助学力度,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三免”。对考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和特困户残疾人子女分别给予适当的资助。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本市户口的残疾学生,政府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市、县区政府各负担50%。

     4.建立0岁—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五)扶贫与助残。

     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2.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3.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年—2020年)》,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帮扶。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重点扶持。

     2.开展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常年举办各类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帮助农村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至少掌握1门至2门实用技术。到2013年各县区建成2个以上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进一步带动农村残疾人脱贫。

     4.继续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新建住房或改造危房纳入扶贫“双到”重点工作对象,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扶持;对低保户、特困户,统筹各级财政、帮扶单位和社会募捐资金给予扶持。将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残疾人。

     5.广泛开展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与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以及其他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

     6.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的教育,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托养。

     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继续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主要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订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列入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并根据当地残疾人数量及基本服务要求,配备专业服务人员。重点建好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规模不少于300张床位的市区一体化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各县区力争在2015年前各建成1所设施服务较完善的综合托养中心。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以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等多种形式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1.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深入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特殊文化艺术活动,基本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2.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建设好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举办好首届残疾人运动会。

     主要措施:

     1.拓展残疾人文体生活平台。每个县区创建1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室)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并提供服务。

     2.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对外交流。

     3.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中心基地,开展残疾人运动员培训。制定《河源市残疾人体育运动员管理办法》,建立选拔、培养、管理、激励机制,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解决好残疾人运动员升学、就业等问题。残疾人参加省级以上残运会获得奖牌享受与健全人参加相同层次的运动会所获得的奖金待遇相同。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选拔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多出文化艺术作(产)品、精品。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工作。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3.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主要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化建设内容,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更加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1.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河源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等残疾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将其纳入全市普法内容中,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50%以上的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工作站)。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 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训约1000名熟悉残疾人业务工作队伍。

     3.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2.完善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与培训工作,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其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可以从当地所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或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4.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独立开展活动。专门协会要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管理和换发工作。

     (十一)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主要任务:

     1.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实现残疾人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

     2.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主要措施:

     1.建立覆盖全市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资源库。构建全市统一的虚拟专网,实现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建立统一的业务软件应用平台,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残联互联互通。加快残疾人工作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信息服务社会化运营。

     2.基层业务台账工作全面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双月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实时性。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

     3.抓好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市、县区、镇(街道)分别有专人负责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做好对信息化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二)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为残疾人生存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主要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宣传媒体要加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在广播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大残疾人慈善事业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服务的作用,促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幸福河源作出贡献。

     四、河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一)各地要及时制订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十二五”总体规划。

     (二)各地要将目标任务逐年逐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三)各地要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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