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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作者:
来自:中山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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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委〔2009〕9号),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共建幸福和美中山,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有序开展,主要体现在:16076人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852户残疾人危房完成改造;实施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康复、假肢装配等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约6.57万人次贫困残疾人受益;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1382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考上普通高等院校和接受成人教育人数逐年增加;开展残疾人各类康复、就业培训11495人次,残疾人就业达5170人,其中分散按比例就业残疾人2279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地税代征;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镇区配备专职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有298名专职委员实行实名制登记,成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278个;残疾人信访维权、法律救助(援助)工作扎实推进,处理各类来信来访4333人次,36名残疾人获得法律救助;参加国际、国内和省的各项文体比赛均获得好成绩,获省以上各项体育比赛金牌44枚、银牌56枚、铜牌37枚。我市先后获得全国抽样调查先进市、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广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镇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残疾人康复、教育等基础服务设施仍不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服务承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部分残疾人基本生活以及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权利未能得到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问题。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推进“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的五年,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核心任务,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总体生活率先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形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和博爱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统筹考虑,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作用。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以人为本、立足基层。把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直接面向广大残疾人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

     4.落实普惠、突出特惠。按照普惠政策与特惠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并确保残疾人的生活改善程度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幅度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把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各地可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可向政府申请生活困难补贴。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研究制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2)把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其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扶贫等公共服务。

     (3)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对从事辅助性、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区财政和残联给予适当补贴。

     (4)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政策。制订落实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政府收取的停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镇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

     (2)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3)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4)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2.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民办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发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2)加强市、镇区两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与本地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规模相适应的公益性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适配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

     (3)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在镇区建立康园工疗站,开展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工疗娱疗、心理辅导、辅助性就业等服务。镇区医院和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室(站)开展医疗康复,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列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依托康园工疗站、康复室(站)和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病床、功能训练、精神科服药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康复护理、外展活动、心理疏导和上门随访、康复咨询等服务。

     (4)逐步组织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镇区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加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对0-6岁的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比例大幅提高。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轻中度残疾儿童入学率与正常儿童大抵相当,重度残疾儿童入学率2012年底达60%,2015年达75%。

     (3)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2.政策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订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帮助具有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支持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管理。

     (2)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容量。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建立6-15周岁残疾儿童未入学登记制度。深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支持镇区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协调教育、卫生等部门成立“特殊需要儿童”诊测评估中心,为特需儿童开展针对性的诊测服务,提高随班就读的针对性、实效性。建设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和智力扶贫工作,把符合条件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培训范围,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帮助残疾青壮年扫盲。

     (4)完善残疾考生招生考试办法,协调市内普通高校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渠道。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协助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及自考招生考试。

     (5)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养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智障、自闭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等四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加强教学研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7)加大残疾人教育救助力度,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四)劳动就业。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新增就业残疾人就业质量。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就业服务。为2500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

     (3)鼓励残疾人创业,积极扶持一批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个体创业。

     2.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根据省的精神修订《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中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好分散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地税代征工作。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可成立集中安排较多中、重度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非营利性生产(服务)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探索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方式、方法,以就业为导向,鼓励中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消除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打击违法雇佣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并扶持就业。鼓励医疗机构、保健场所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保健按摩人员。

     (五)扶贫。

     1.主要任务。

     (1)加大帮扶力度,扶持一批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2)为238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新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残疾人脱贫。

     (3)推进残疾人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2.政策措施。

     (1)组织实施《广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加强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重点予以扶持,同步实施,优先帮扶。

     (2)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

     (3)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4)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l-2门实用增收技术。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扶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六)托养。

     1.主要任务。

     (1)建立市、镇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村)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培   训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

     (3)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3%以上。

     2.政策措施。

     (1)把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纳入市、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2)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把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镇区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实施。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和个人通过社会募集、互助集资、公益信托等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鼓励引导一批社会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服务。

     (4)以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等多种形式筹措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镇区和示范机构。

     (七)文化生活。

     1.主要任务。

     (1)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开展创建“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建立残疾人艺术培训基地,打造市级残疾人艺术团品牌。

     2.政策措施。

     (1)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向所有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完善盲人有声读物室。

     (2)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培育残疾文艺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办好残疾人艺术团。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要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艺术辅导。积极参加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校学生艺术调演。开展国(境)内外残疾人文化交流活动。

     (3)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利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每年定期举办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4)开展残疾人读书活动,举行读书心得交流会。社区阅览室、农家书屋开展“爱心赠书(报刊)”和“上门借阅服务”,方便残疾人阅读。

     (5)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展,组织、鼓励残疾人参加书法、绘画、摄影、工艺美术等艺术创作活动。

     (6)支持、资助出版发行为残疾人服务的刊物及反映残疾人生活的图书、音像制品、影视作品,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继续开办电视手语节目,提倡在更多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对残疾人出版发行文艺作品给予扶持。

     (八)体育。

     1.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健康水平。

     (2)积极参加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努力提高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力争进入全省前列。

     (3)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选拔、培养年青、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2.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场所逐步免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便利。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参与人数逐年增加。以社区为依托,协助建立和扶持残疾人体育社区示范点,鼓励帮助残疾人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镇区文化站作用,指导农村残疾人开展简便易行的康复健身体育活动。

     (3)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对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工疗站等残疾人服务机构配置体育、健身器材给予支持。依托体育部门的训练基地,推动集训工作。做好市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残疾少年运动员。建立“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发展250名特奥运动员,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特奥活动。

     (4)积极参加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备战第八、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积极组织参与残疾人各类对外交流赛事。

     (5)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补助、奖励等制度。

     (九)无障碍环境。

     1.主要任务。

     (1)继续加快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

     (2)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3)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使用公共服务信息。

     2.政策措施。

     (1)严格执行《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其他行业规范和设计标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评估督查组,指导和监督全市无障碍建设,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把无障碍建设纳入镇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轻轨和城市公共交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已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对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全面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3)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力推广和合理使用残疾人语音提示系统。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主要景点要设有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政务服务窗口以及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逐步开辟残疾人专栏或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应当加配字幕或采用手语翻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实行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无障碍化。

     (十)法规建设和维权。

     1.主要任务。

     (1)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政策措施。

     (1)制定、修改和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本市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意识,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加大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增强维权工作能力。

     (4)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积极开展“送法律进社区(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应政策,着力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最基本的利益诉求。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残疾人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2)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3)健全残疾预防支持保障环境,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2.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健全多领域、跨部门合作开展残疾预防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基础预防工作开展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普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制度,有效实施对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以及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反应异常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重点救助。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助能力,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公益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体系建设,优化残疾预防支持保障环境,做好实施残疾预防的组织、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工作。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十二)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主要任务。

     (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2)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2.政策措施。

     (1)加强市级政府网站、残联网站无障碍改造,加入全省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加大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公开力度,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全方位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开展残疾人事业研究、制定实施普惠政策提供依据。

     (2)全面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1〕159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残疾人接收和传播信息创造条件。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更合理、标准更高、服务能力更强。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主要任务。

     (1)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2)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应用研究,提高我市残疾人事业政策研究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2.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实时性。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实现各种统计系统、数据库以及发布和应用平台的共建共享。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残疾人特殊需求登记制度,做好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参与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

     (3)充分发挥本地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学术优势,重点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学科研究,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的基础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博爱精神,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为残疾人生存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2.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加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广泛宣传残疾人中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做出牺牲和贡献的优秀分子和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和宣传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社会热心人士,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建设。

     (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外残疾人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展国际交流领域,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增进与各国、各地区残疾人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业先进经验,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与港澳台社会福利组织和服务机构的交流,促进我市与港澳台社会福利服务交流合作。

     (十六)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各级残联组织体系和党的建设,加强残联干部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转变,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残联的社会服务功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3)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

     (4)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

     (5)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2.政策措施。

     (1)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疾机构设置。要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有关情况和数据,积极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要求,建立健全镇区、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培训、考核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实名登记,配备率达100%,通过镇区一级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补贴。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和志愿助残等工作。

     (4)重视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化、规范化建设,鼓励、扶持专门协会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开展残联专门协会独立法人社团注册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组织网络,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人才和组织保障。

     (5)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加强同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引导、支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指导残疾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举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互助性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和资助渠道。

     (6)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打造一支恪守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优秀人才库。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作用。

     (7)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考试、认证、评价以及职称评定体系,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形成全社会尊重和重视残疾人工作职业的良好氛围,制定政策鼓励专业人员到农村基层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

     (8)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以“阳光伴你行”助残志愿活动为抓手,建立一批“志愿助残示范点”。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9)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流程,准确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10)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立自强的模范与助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四、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和谐社会、幸福和美中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我市根据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实施,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残工委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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