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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江门市残联
人气:2199
2013-11-19

 

江残联[2011]50号


各市、区残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  

〇二 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解决残疾人在康复方面的经济困难,加大对我市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和规范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原则

     1.按照家庭经济收入先低保再经济困难、病情先重后轻、年龄先小后大,坚持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资助。

     2. 康复救助采取“实名制”,直接用于资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基本康复服务费用补贴(康复服务项目资助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法定残疾评定机构评估(限指0—6岁残疾儿童)的具有江门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类残疾人。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包括:1、低保对象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0%(低保边缘)的残疾人; 3、因康复开支或重大疾病、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特殊困难)的残疾人。

     以下对象申请特定康复项目资助可不受家庭经济条件限制: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基本康复服务;2、在校残疾学生配置基本辅助器具;3、经评估须配置轮椅代步的肢体残疾人(限于基本型的助推轮椅、普通轮椅、功能轮椅)。

     (二)资助范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户籍的资助对象由市和区负责,经费由市、区残联按财税分成比例分担。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户籍的资助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市残联负责,资助办法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康复资助定点服务机构:

     康复资助定点服务机构是从事康复服务业务的医疗机构和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相关证照齐全,康复服务业务与批准的内容、范围相一致。

     2、机构建立的宗旨、功能设置、服务方式等符合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相应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4、从事康复服务的人员必须是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康复资助定点服务机构的单位需如实填报《江门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服务机构登记表》(附件二),各级残联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后方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本方案资助条件的江门市区残疾人申请康复资助,须填写《江门市   区贫困残疾人康复资助申请表》(附件三),经所属居(村)委会加具意见后连同患者有关证件资料,上报镇(街道)残联,由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通过江门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报区残联审批、市残联确认。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区残联转介到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服务。如申请救助对象因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须经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同意方给予康复资助。康复机构完成康复服务后,到区残联办理经费结算(原则上每个季度结算1次,即每季结束后次月1-15日办理),经区残联审核并报市残联确认后,按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成比例,由市、区残联分别向康复机构核付康复资助经费。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复印件或所属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表。

     (三)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办理康复资助经费结算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

     1、凭区残联开具的康复转介单(附件四);

     2、康复资助对象康复效果评估表(附件五);

     3、康复资助残疾人名册表(附件六);

     4、残疾人康复资助经费结算表(附件七)

     五、经费来源

     (一)财政安排的康复专项经费;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社会资助。

     六、管理与监督

     (一)康复资助申请人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资金。违反规定的,由资助单位(残联)负责追回其资助资金,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市、区残联要做好资助对象的审查工作,各项审批程序要规范,手续要齐备,并做好康复效果跟踪工作,及时录入康复台账。

     (三)各市、区要加大对康复资助经费的投入,残联要建立完善的康复资助经费管理制度,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资金。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残疾人康复资助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一)各市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保障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

     (二)本《实施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资助标准目录》

     附件2:《江门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服务机构登记表》

     附件3:《江门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申请表》

     附件4:《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转介单》

     附件5:《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表》

     附件6:《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效果评估表》

     附件7:《江门市康复服务资助残疾人名册表》

     附件8:《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经费结算表》

     附件9:特困残疾人证明样式。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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