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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重度残疾人护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自:茂名市残联
人气:2684
2013-11-19

 

茂残联〔2013〕33号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市直各单位,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残疾人联合会  茂名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6日       


茂名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幸福茂名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省委《关于近期重点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1〕66号)以及《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粤残联〔2012〕12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幸福茂名的核心任务,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和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让残疾人分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切实保障好“底线民生”和改善民生。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茂名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下同)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执行。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居(村)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社区、居委会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齐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县(市、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经批准的发给《广东省残疾人津贴证》。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居(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资金的筹集、发放

     (一)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承担50%比例给予补助,余下部分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30%和70%的比例承担。各地要根据本地重度残疾人人数、补贴金额和负担比例在财政一般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优先安排本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同时,根据开展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安排专项推进工作经费。

     (二)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五、发放对象管理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县(市、区)残联要在每年6月底前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县、乡镇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市、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于每年8月底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每年9月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的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后统一报省残联。

     (三)《广东省残疾人津贴证》由省残联、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县(市、区)残联负责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推进幸福茂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残联、财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制度,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整体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位。各地的工作方案要分别报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残联、市财政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各级残联牵头,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进行专项核查,确保残疾人补贴对象身份真实可靠。

     (四)加强管理。各地要切实做好核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的各项工作,通过设立投拆电话,将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拨付到户等办法,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和透明,将好事做好、做实,防止弄虚作假。对虚假冒领,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要每季度向市残联、市财政局上报发放残重度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和发放津贴资金等有关情况,以便上报省。省残联、省财政厅定期对各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

     七、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省将由省残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向全省通报各地进度情况,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也将参照省的做法,由市残联牵头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全市通报进度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八、本办法由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

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户口性质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户主姓名

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居(村)民

委员会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盖章)

乡 镇 政 府

(街道办事处)意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盖章)

县(市、区)

残 联、财政

  

残联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盖章)

财政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盖章)

     填写说明: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2、残疾等级: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填写;

     3、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

     4、户口性质:按“城镇、农村”填写。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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