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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作者:
来自:南京市残联
人气:2245
2016-09-18


各区财政局、残联:

     为规范残疾人补贴发放,加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3〕25号 苏残发〔2013〕11号)有关精神,市财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残联、市财政局《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暂行办法》(宁残就〔2010〕20号 宁财社〔2010〕256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4月22日


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居家重度残疾人:

     (一)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肢体和盲视力重度残疾人,以及一、二级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

     (二)残疾人本人无业。

     (三)残疾人家庭困难,为我市低保家庭或我市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象。

     各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当扩大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农村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城镇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市将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护理补贴最低标准。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护理补贴由省市财政按市最低发放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为:六合区:80%;江宁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50%;其他区:20%。各区应做好护理补贴资金的配套安排工作,确保市最低标准护理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家庭困难证明等)。

     审核:社区(村)在收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送街道(镇)残联复审;街道(镇)残联应深入残疾人家庭及所在社区(村)了解情况,并在该社区(村)张榜公示一周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残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复核:区级残联应借助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的信息,在接受报送材料15个工作日内,确认材料的内容是否属实,提出审定意见,并告知街道(镇),由街道(镇)将审定意见及时通知申请人。

     发证(卡):对确认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区级残联应于15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或残联)网站或当地报纸公布受益对象姓名和住址,并及时向确认对象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证(卡)》,明确自发证之日次月起享受护理补贴。同时将申请、审核、发放信息录入到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发放

     省市补助资金采取“全额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由市财政下达给区财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

     各区残联和财政局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残联和财政局上报上年度12月符合市定护理补贴发放条件的受益人员明细表、汇总表(附件2、3)及全年资金发放凭证。市残联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残联、省财政厅。

     六、监督检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区财政和残联,要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下达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残联将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及各区报送材料,对各地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督查(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是否规范、发放对象是否准确、发放是否及时足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是否完整等),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扣减省补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护理服务日常管理

     机构护理服务:服务机构应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并建立护理服务日常工作记录,接受残联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非机构护理服务:提供护理服务的人员(或监护人)应与申请人签订服务协议或提供护理服务承诺书,并在当地街道(镇)残联备案,并建立护理服务日常记录,接受残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托养护理行业规范管理

     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协会对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护理等相关服务实行规范的行业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托养护理服务标准,定期开展检查,公布服务达标等次,督导各级各类托养机构健康发展,规范运营。

     (三)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各级残联要切实提高认识,重视信息化工作,保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日常数据维护,定期汇总、检查。

     附件:

     1.南京市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表

     3.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录入:伊然 添加: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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