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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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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无锡市残联
人气:1684
2016-09-20


锡政发〔2015〕34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7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着力增加供给、创新服务、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创造条件。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实现增速明显加快、比重明显提高、集聚程度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的目标,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和创新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医疗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着力构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构建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护服务水平。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

     ——健康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加强医养融合发展,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2020年养老机构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5张以上。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100%。

     ——健康服务业呈多样化发展。中医保健、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健康旅游和健康文化传播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素养明显提高。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省定标准75%,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水平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发展上规模、上水平、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来锡举办医疗机构,设立独资医院;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合作,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在医保协议管理、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由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非公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管,扶持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对涉农地区和医疗资源薄弱地区适当放开;严格控制综合性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加强精神、儿童、护理、康复、传染病、养医结合、临终关怀等发展滞后而群众需求迫切的专科医疗机构建设;科学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由政府承担,非基本公共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逐步压缩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提供的规模与数量;探索建立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共建机制。市级层面主要办好2家三级综合医院、1家三级中医医院及精神、儿童、妇幼、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江阴市、宜兴市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主要办好1家县级综合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精神病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强化儿童、传染病、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主要办好1家区级综合医院,鼓励发展1所中医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各级政府要建立长效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投入保障机制,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培育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规范执行省定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更好地体现服务成本和护理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建立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科学开展护理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标准侧重临床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康复护理、养老护理、家庭护理、母婴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二)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1.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和护理院,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2020年底前养老机构卫生服务覆盖率实现100%。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2.大力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健康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功能。新建社区按规定建设健康服务配套设施。鼓励社区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的合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关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三)合力推进健康服务业多样化发展

     1.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鼓励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人性化的体检、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健身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健全母婴护理、养生美容等行业的标准体系,培育服务品牌。加快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大力推进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咨询辅导机构。发展专业医学体检中心、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发展体育健身服务。加强城市体育空间规划,促进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智慧体育建设和城市体育综合体建设,完善和发挥“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功能;开展体育健身培训、体育健身科学服务指导;加大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力度,打造一批富有无锡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加大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力度,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推进政府购买体育健康服务,逐步推广实施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运动健身,促进体育消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发展集团,积极打造智慧产业园,服务体育创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发展健康旅游和传播健康文化。以养生文化和医药产业为基础,大力推进生态养生、温泉疗养、森林绿道等康体养生旅游项目建设和品牌打造,加强养生旅游产品品质提升。推动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鼓励创作健康文化精品、举办健康促进论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四)充分发挥健康保险促进作用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继续深化无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人群覆盖面,提高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的匹配度,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协同互助。通过个人账户功能拓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补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五)探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事业

     1.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立“治未病”中心或中医预防保健科。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规范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市场,建立机构人员准入制度。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推广中医药保健知识及产品。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中药科普活动。编撰出版介绍中医文化的临床实用丛书,开发启蒙教育的中医“口袋书”、实用民间单验方集等中医文化产品。强化社区在中医药宣传和使用中的平台作用,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六)夯实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基础

     1.推进医药及其他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围绕重大疾病的防治和老龄化社会的健康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重点地支持用于治疗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儿童疾病、老年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创新药物研制和产业化;支持智能化、家庭化、网络化、数字化新型诊疗设备的研发及应用;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康复器材等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应用,加强远程医疗、全民健身等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管局)

     2.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加快马山生命科学园等医药服务园区的集聚发展,既可以以药品、医疗设备等研发生产为主,也可以以健康休闲、运动养生、中医保健、运动康复等功能为主。坚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并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卫生医疗集团建设,积极组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切实提高健康服务业的产业投资和市场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管局)

     (七)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1.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大力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健康服务类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服务类课程专业建设,引导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健康服务类职业(工种)的招生工作,合理设置招生规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健康服务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所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公共营养师、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心理咨询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补贴。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免费定向培养、公开招录全科医生、试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渠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业务能力。合理提高基层卫生人才待遇,落实基层卫计人员补助政策。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3人以上,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数达2.5人以上,每万人口拥有合格全科医生数达3人以上,70%以上的城市居民、30%以上的农村居民拥有签约责任医生。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

     2.促进人才流动。建立健全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编制备案管理,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完善养老机构具有执业资格医护人员平等参加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职称评定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3.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定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简化多点执业备案手续。鼓励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选择到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具备养医融合条件的机构多点执业;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选择到无锡市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其服务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服务基层时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八)提升健康服务业信息化水平

     加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打破区域、体制壁垒,将各级各类健康服务主体纳入信息网络,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支持发展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远程医疗。探索发展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推广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相关责任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将健康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指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各市(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

     (二)注重规划引导

     将健康服务业作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细化完善医疗服务、护理与康复、养生保健、健康信息、健康管理等专项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对产业布局、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人才支撑、配套措施等方面,做出前瞻性的统筹安排。各市(县)、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兼顾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增加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

     加强政策保障

     完善政府投资补助健康服务业相关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和运营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可给予一定的扶持。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银企合作,多渠道满足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规范并公开健康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严控审批时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信息。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协议管理等审批手续。

     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丰富健康养老服务内容,引导健康消费,加强健康文化传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多方面、多角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水平。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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