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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作者:
来自:无锡市残联
人气:1831
2016-09-20


锡政发〔2015〕29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现就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十一五”以来,我市围绕建设全国一流的区域性职教中心的目标,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水平,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我市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区域发展不够平衡,体系结构不够完善,产教融合不够紧密,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把职业教育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以更高的目标定位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提供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准确把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要求。立足服务我市构建“以新兴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发展体系的总体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方位推进职业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无锡现代化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到2020年,全市职业教育体系结构更加完善,资源布局更加优化,支持保障更加有力,学校办学更具活力,职业培训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更加强劲,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更加优越,职业教育呈现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态势,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无锡特色、国际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国内领先的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

     二、加快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

     (三)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稳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规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比例大体相当。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从2016年起,全市取消初中职业教育预备班。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市(县)、区至少办好1所达省标的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全市所有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建成10所左右的省级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若干所省级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强化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的中等职业教育功能,鼓励采取兼并、重组、联合办学等方式,建设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优质技工院校。优化职教资源配置,根据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和拓展新的职业教育资源。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对区办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市统一管理、市区共建。

     (四)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深化国家“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省属高职院校省市共建机制,集中力量打造若干所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鼓励支持高职院校融入全市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政产学研合作,重点服务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或实施转让。加快发展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推动发展基础好、办学实力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成为独立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高校设置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进入高等学校序列。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动建设混合所有制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升格为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支持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有条件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构建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依托各类院校、社会组织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加强职业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建立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和培训成本调查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形成培训成果与培训成本相结合的付费机制。健全普惠制职业培训制度,重点面向企业在职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适龄劳动力、退役士兵及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等各类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办好农业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和科技进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职业院校实行多元化办学,推动职业院校承担城乡社区教育职能,面向行业企业、普通中小学和社区教育机构开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完善无锡开放大学办学系统,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到2020年,全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80%。

     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六)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完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对民办职业院校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民办职业院校在土地、税收、公共财政等方面的扶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民办职业院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支持民办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层次和提高办学质量,对民办职业院校成功专升本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奖励和分年度给予累计5000万元贷款贴息。

     (七)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建立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发挥行业、企业办学主体作用,鼓励开展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校办企业等多种校企合作试点,企业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加大对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对行业、企业举办的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完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支持定点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成立行业组织、企业、院校等参与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履行发布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和人才需求,推动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等职责。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职业培训的比例达80%以上,培育形成100个校企合作示范组合。

     (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集约化办学。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联合组建区域型、行业型、复合型的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加大对全市现有省级、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合并、控股、参股等形式打造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到2020年,职业教育集团基本覆盖全市职业院校、主要行业产业以及大中型企业,建成若干个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加快推进无锡职教园建设,优化园区管理体制和各项功能,发挥规模化、集约化办学优势,推进专家支持、资源共享、管理协作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具有国际水准的职业教育改革开放试验区、产学研结合示范区和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九)加快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积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强化在职业教育发展战略、政策引导、资源配置、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减少和规范对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落实和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职业院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依法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体现学校自身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推进校长(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担任校长(院长)。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职业院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职业教育的新格局。

     (十)深化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际高水平专家和先进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数字化教育资源,推动职业院校与境外高水平院校、行业协会、跨国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人员互访交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高职院校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招收海外留学生的规模,支持职业院校与承揽海外大型工程企业合作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组织开展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境外培训,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相衔接,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培养通晓国际规则、符合国际标准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职业教育合作交流。依托国家APEC技能开发促进中心,开发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引入国外先进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习型工厂,打造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技能人才。

     (十一)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推广实施国家《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规范》和省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标准,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学校智能化管理。建立完善全市技能人才资源数据库,对职业培训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加强“微课”、“慕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实现数字化教学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和课程。创新信息化环境下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通用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数字化学习能力和综合信息素养。加强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完善信息化教学大赛制度,逐步覆盖所有职业院校、专业和教师。

     四、着力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十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创建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年评选一批具有无锡特色、品牌效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对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统筹指导和总体规划,发挥市公共实训基地的龙头核心作用和公益性、开放性、先进性优势,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市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育才功能,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教学、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十三)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发展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升学,实行相同课程学分互认。实行职业教育体系内部贯通培养,完善初中毕业生五年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推进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或联合培养,完善中职高职“3+3”、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培养模式,形成一批骨干专业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完善对口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项目,建立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支持建设一批骨干试点院校、企业和专业,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

     (十四)提高职业院校德育工作成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业院校教育全过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中职学生理想信念、中国精神、道德品行、法治知识、职业生涯、心理健康等教育,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实践能力。倡导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推动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培育一批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优秀校园文化品牌和德育工作模式。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办好创新创业大赛,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健全德育工作制度和网络,建设专业化的班主任队伍,促进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适应我市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专业服务产业布局,重点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制药、新能源和新能源机车、新材料、高端纺织及服装等先进制造业和商贸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社区管理、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实施职业教育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培育一批具有行业优势、有特色、实力强的中高职品牌和特色专业。建立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机制,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选择部分重点专业开展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一体化课程认证改革试点。鼓励行业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投到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平台,推动实训资源共建共享。健全以行业企业岗位练兵、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为基础,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与省、国家和世界技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选拔体系,办好无锡技能精英大赛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到2020年,建成150个职业教育品牌和特色专业、100个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现代化专业群、40个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化实训基地和一批专业办学联盟。

     (十六)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执行省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引进我市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建立校企师资互通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招聘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对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给予补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职业院校校长专业化发展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依托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优秀教学团队。到2020年,全市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80% 、90%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均达25%左右。

     (十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等制度,形成标准明确、过程控制、评价合理、持续改进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办学绩效的重要指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从职业工作规范、典型工作任务和相关技能要求出发,研发适合各层次培训对象的培训业务标准。强化技能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新兴职业(工种)能力考核认证试点,有序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加强院校学生认证质量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扩大社会参与职业教育评价的领域,建立委托行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职业教育评价的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建立“无锡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开展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一批紧贴实践、省内领先的研究成果。

     五、全面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十八)落实各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形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现代化建设布局,制定并落实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职业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充分发挥无锡市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部门分工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设立无锡市职业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全市职业教育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调整提高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按照不低于省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调整提高市、县(区)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6—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国家、省职业教育重大改革项目和全市新一轮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落实企业捐资职业院校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现行税收有关规定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市、县(区)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

     (二十)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具有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建立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发布年度分行业、分岗位的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层次和专业结构调整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院校招生就业平台,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完善学生实习、见习责任保险、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学生实训实习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评优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职业院校办学成果、优秀毕业生典型以及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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