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残联〔2015〕78号
各县(区)、九华山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池办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对全市低保内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实施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池州市户籍;
2.低保家庭内有2个以上(含2个)的残疾人;
三、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申请审批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户主,于每年8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池州市残疾人一户多残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7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具体原因。
(三)乡(镇)、街道残联复核。 乡(镇)、街道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区)残联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具体原因。
(四)县区残联审批。 县(区)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批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具体原因。
(五)上报材料。 县(区)级残联于每年10月30日前分别将经审批的残疾人一户多残救助人员花名册报市残联、财政局。
五、经费管理与拨付
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分担。县(区)财政按月向每个残疾人打卡发放救助金,并在个人账户上注明“多补”。
六、监督管理
(一) 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对一户多残救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补贴人数、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人员,除依法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不能按时发放补贴资金的,要追究责任。
(二) 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方案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汇总,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各级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一户多残救助资金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区)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池州市残疾人一户多残救助申请表
2、池州市一户多残救助人员花名册(样表)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